妊娠期间可安全使用的抗菌药物
①青霉素类是最为安全的抗菌药。
②头孢菌素较难通过胎盘。
③红霉素是妊娠期支原体感染治疗的重要药物,对婴儿没有治疗作用。
④克林霉素常用与治疗分娩期耐药的厌氧菌感染。
妊娠期用药原则
1、用药需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擅自使用药物。
3、使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且已清楚的老药,尽量避免使用尚未明确是否有致畸危险的新药。
4、用药时需明确妊娠周数,妊娠早期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5、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则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及时停药。
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一、妊娠早期
1.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受精后3周-12周末: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胎儿的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受到药物影响可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
3.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氮芥类药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二、胎儿形成期 :指妊娠中期的4个月(即妊娠13-27周末)和妊娠晚期后3个月(即妊娠28周以后)的合称。
1.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牙、中枢神经系统或女性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系统、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
2.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发育成长。如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服用镇静、止痛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
3.妊娠后期使用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时间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4.临产期使用抗疟药、磺胺类药、硝基呋喃类药、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G-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5.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妊娠期间慎用和禁用的抗菌药物
①氨基苷类除庆大霉素属C类,其余都属D类,使胎儿的耳毒性发生率增加。
②四环素属D类,使胎儿骨和牙齿黄染。
③氟奎诺酮类属C类,在未成年动物可发生负重关节的关节病。
④磺胺类与甲氧苄啶均为叶酸合成抑制剂,在妊娠前三个月应用是出生缺陷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