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各类报告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的特点;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剖析;解决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交通事情抵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趋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抵偿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年夜,执结率只为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摆布、执行刻日较长、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抵偿标的较年夜,牵扯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前的功令状况剖析、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的外部执行情形、从立法方面,增添有利于呵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令、律例的条目和内容、在执行前的功令勾当中,充实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加年夜执行力度,采纳多种执行法子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跟着人平易近糊口水常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速,单元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向,据资料统计,自20*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摆布,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良多“马路杀手”。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年夜持续上升的平易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经由过程对本院20*年交通事情抵偿案件
的执行情形的总结、剖析和查询拜访,针对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观点和定见。
一、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平易近法院20*年执行立案共230件,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交通事情损害抵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交通事情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了案率约47%,而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了案率约为21.7%;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了案标的.为1*.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扯到的当事酬报200人次。
二、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经由过程对上述数据的剖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交通事情抵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年夜比例,且有上升趋向;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抵偿根基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年夜,执结率只为平均了案率的一半摆布;
4、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抵偿标的较年夜,牵扯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刻日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刻日跨越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门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三、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剖析
经由过程对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情形的数据剖析来看,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剖析
(1)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年夜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交通事情的措置中一般会调整解决。经交警部门调整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轨范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抵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分歧水平损伤。是以,面临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现实履行能力的巨额交通事情损害抵偿金,被执行人根柢无力了偿。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交通事情抵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搜罗保险公司,但因为下层法院交通事情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回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打点保险;或者因为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师法令文书确定抵偿金的计较体例,而是按照行业尺度或内部划定从头计较,计较后的数额一般会削减10%—40%。这部门权益的争夺又需要车主经由过程诉讼与之解决,使交通事情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空费时日。
(3)有些小我或者小我合资出资采办车辆,为了从命打点部门对营运车辆打点的要求,将车辆挂号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天资的单元名下,以单元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凡是所谓的车辆挂靠。是以交通损害抵偿案件中就经常呈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营业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换电话号码,企业变换工作地址,根柢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前的功令状况剖析
(1)前期措置刻日较长,客不美观上导致了法院执行的被动。因为受措置轨范的制约,道路交通人身抵偿案件首先必需经由公安交管部门调整措置,且措置刻日一般长达数月,公安交管部门在措置时往往只能依权益对车辆予以截留,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富无法进行节制,客不美观上为部门被执行人伺机转移其他财富供给了便当;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执行环节后,呈现了义务人除被扣车辆外无其他财富可供诉讼保全或执行的被动场所排场。另一方面经由交管部门调整和诉讼轨范,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的时刻,车辆在交管部门的保管场所情形较差又多为露天停放,价值迅速贬损。所剩不多的价值还需交纳昂扬的保管费用,以××为例泊车资为20元/天,车辆保管费用一般需数千元。再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根基就所剩无几。更不用说有些外壳受损较重的车辆根柢无法变现。
(2)进入诉讼轨范后部门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交通事情人身损害抵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必然的法令常识,能实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纳了保全法子。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令常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富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权益进行保全,这就给闯祸者缔造了转移财富的机缘。
3、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的外部执行情形
(1)被执行人法令意识稀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形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抵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纳转移、隐匿财富或者遁藏在外
的体例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富可供执行的假象,客不美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经由过程采纳强制法子来催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酿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年夜的障碍。
(2)申请人年夜多缺乏根基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熟悉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必定会帮我全数执行到位”的熟悉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度依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实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损害人的财富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讼事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现实执行中的坚苦和风险,而一旦但愿失募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地址地法院执行,下场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年夜量的交通事情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是以良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埠,××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地址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栖身地也不不变,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年夜,委托执行同样难以阐扬浸染。
四、解决交通事情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添有利于呵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令、律例的条目和内容
(1)有关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令划定,抉择了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抵偿主体简直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出格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私行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气象下责任主体分袂应若何确定,应有明晰的划定。避免分歧法院之间,或统一法院分歧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纷歧致,呈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气象,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的管辖,因为道路交通事情发生后是由事情地址地公安机关措置,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平易近事诉讼法》划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自己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平易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地址地人平易近法院不愿执行。是以,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划定,直接由被告居处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轨范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富,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交通事情车辆的保险理赔金钱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晰划定,使得人平易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闯祸车辆时经常碰着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闯祸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划定。此外,已经公布实施的《无邪车交通事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划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年夜的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柢问题,应在实践中,完美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柢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情损害抵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美委托执行轨制。当前因为各类原因,委托执行轨制阐扬浸染不年夜,导致异地执行问题凸起。
2、在执行前的功令勾当中,充实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年夜年夜都交通事情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观念斗劲冷淡而激发的,要使交通事情抵偿案件获得有用遏制,要普遍开展交通平安法制教育,使交通平安法制不美观念深切每个平正易近心中。
(2)增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闯祸者交纳足额的事情保证金或供给有用担保,提醒受害人实时申请财富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闯祸者及车主单元联系体例、车辆保险情形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年夜幅降低拘留收禁车辆的泊车资用。四是加速公安部门的事情措置轨范。五是增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纳的限制过户查封体例,难以现实节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打点等环节配正当院对流动车辆实时节制。
(3)加年夜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增强财富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情责任认定切确的情形下,按照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实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获得实时治疗,避免在持久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往后的执行压力。
3、加年夜执行力度,采纳多种执行法子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详尽做好当事人的思惟工作,换位思虑,缓和矛盾。要细心寄望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柢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务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令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立场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纳矫捷的执行体例,促使执行息争。充实考虑让双方配合保留和成长,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惟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本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和谈,并看管和谈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操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斗胆合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富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纳拘留、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法子;对有履行能力而持久逃避或转移、潜匿财富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果断究查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了偿能力且又无财富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轨范,待被执行人有能力了偿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带动无了偿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门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抵偿相当部门款额后,带动其执行权力人告竣息争,达到使执行权力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成立受害人布施轨制
设立道路交通事情救助基金,对那些糊口坚苦,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由严酷审查的情形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的相关条目划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规模限制得斗劲狭小和严酷。因为执行法院直接面临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斗劲体味,故救助基金打点机构可以按照法院提出的救助建经由议定定救助,加年夜对经济坚苦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历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实时布施而引起社会上不不变身分发生。
跟着无邪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平安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主要问题。从维护社会不变、经济成长的年夜局出发,除了更好的阐扬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本能机能外,更主要的一点是完美法令划定,增强和成长保险事业,加年夜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规模,分手交通事情个案风险,是妥帖解决这类案件的有用路子。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