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自查报告
没有对本校特别是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没有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文化补习。没有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没有在社会文化办学机构兼课。没有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正确把握大连市小学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没有随意加大教学难度。能够积极开展高效课堂有效教学研究,善于根据教学内容、课型、学情的不同,运用适宜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利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能够做到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统一,授课内容与课程标准统一。
能够遵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的规定。能够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全批全改。
严格执行“早八晚五”的规定,没有在早、午自习、中午和放学后组织统一辅导、考试、补差等。
班级检测和考试能够遵循必须由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的要求。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为学生排名次。不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没有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或推荐各种教学用书、材料等,没有动员组织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也没有委托家长或其他人员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