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牢记自己的职责,始终把组织信任挂在心上,在抓好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严格自律,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保证了经费物资的正确使用,维护了全体干警的利益。现结合有关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述职:
一、狠抓管理,促进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两年来,为抓好财务管理,我注重在执行财经法规和标准制度上下功夫,落实了财务管理措施,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经费计划管理制度
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计划。对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了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2、严格落实经费核算制度
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要求组织经费核算。要求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要素齐全,由经手人、验收人、法院领导签章后方可报销。对要素及手续不全的发票,不得作报销凭证。
3、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坚决不允许私借、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现金。工资、补贴做到随到随发,确保安全。
4、严格落实实物验收和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对采购的.各种物质,由专人认真验收登记,做到钱物相符,堵塞漏洞。
5、严格落实财务交接制度
当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能认真组织办理交接手续,对所管理的文件资料、帐簿、凭证、贵重物品、库存现金等都认真清理,并编制交接清单进行交接。
二、狠抓监督,完善单位内控机制
在对待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上,不仅仅停留在“要求了”、“检查了”、“督导了”,而是经常抓、抓经常,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而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监督的约束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党组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安排等重要的财务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严禁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理财专题分析会,查找问题,布置下步工作。在平常的经费审核中,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四个不批”,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超出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假公济私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的内容,基本以离任前三年的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范围,如有需要,也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基本情况:
1、接、离任的时间;
2、经济责任的范围;
3、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责任范围各年度管理的企业户数、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
2、经济责任范围内各年度管理费收入数和向国家上交各项税收(包括增值、营业、城建、所得各税)的数额;
3、预算内、外资金各年度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数;
4、其他需要说明的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变动或影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
三、任期内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主要成绩和尚待解决、改进的问题:
1、任期内决策投资的项目及其效益,或尚待解决的存在问题;
2、经济责任范围内各公司资产净额在任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其现状;
3、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以及主要的应收、应付款变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各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企业资产等有否弄虚作假;有否在经济活动中为个人或小集团之利而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财务制度,从而导致集体资金沉淀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有否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如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私分、滥分钱物,长期借用(挪用)公款、公物等;有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