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市环卫局对市城区清扫保洁实行全域承包给4家专业环卫公司,负责市城区大街小巷、公共地段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作为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的补充,在群众管理上,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的.是:一是居民小区、院落、楼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二是整治“三棚一台”(遮阳棚、遮雨棚、自行车停车棚、阳台)上垃圾杂物;三是组织对小区、院落排污系统进行整治;四是组织群众开展不定期的环境卫生文明劝导、宣传教育等。
一、存在问题
(一)体制问题。
1、目前,市城区清扫、保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两把扫帚(市环卫局和区)重复劳动问题,既耗费资金、又浪费人力。
2、市环卫局将城区清扫区域划分为4个标段承包给专业环卫公司,中间层层进行转包,为节省资金,承包公司只有增大清扫人员的清扫保洁面积,出现了只清扫、不保洁或保洁不及时等问题。
3、市城区的垃圾转运达不到日产日清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市城区的垃圾库、垃圾桶、果皮箱等的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库、垃圾桶、果皮箱“穿靴戴帽”现象严重,造成“脏、乱、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二)经费问题
1、街道社区小区院落保洁员,面临着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居民小区人流量大、容易脏,所负责的6—8个小时工作时段必须不停地来回进行清扫保洁),存在敷衍塞责、不愿干等问题。
2、市城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家装垃圾数量惊人,由于没有规划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家装垃圾消纳场所,而且市环卫局只清运生活垃圾,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还要投入近大量资金进行清运。
二、建议意见
1、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将市城区的清扫保洁全部移交区管理;市城区垃圾清运仍由市环卫局负责。
2、将市住建局环卫局负责清扫保洁的人、财、物、债权、债务等整体划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