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情况报告1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群众工作。现将公示情况汇报如下:
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隍城镇党委严格按照《关于公示**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年度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公示
一、主要做法
镇党委及时召开支部书记会,传达了《20**年度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并将文件复印至各支部,要求各支部通过支部会、党员传阅、张榜公示等方式予以公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知晓度,努力使每个党员都能及时详细了解党费具体用途,鼓励广大党员对党费收支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全镇27个支部通过20**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大家对中管党费收支情况表示认可,无群众反映任何问题,圆满完成公示工作。
二、基层反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使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镇党委积极收集和采纳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到20**年11月13日,镇党委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0条,参与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层党组织有10个。
三、意见建议
对收集到的10条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1、党费公示工作,增强了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责任感和党员按期缴纳党费的自觉性,提高了党费收支的透明度。
2、党费公示充分保障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大亮点。
3、党费公示的覆盖范围还有待扩大。
4、基层党委也需要进行党费公示。
5、党费公示的渠道要多样化。
公示情况报告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设置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筛选,拟商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谢迪迪同志到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工作。
20**年12月31日至20**年1月6日,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已将该同志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其他异议。该同志与我办及温州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特此报告。
**年**月**日
公示情况报告3
根据贵港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公示20**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贵港市住房局党支部于20**年12月25日对20**年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公示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情况。20**年度,贵港市住房局党支部党费收入为8163元,已全部上交给市直机关工委。
二、主要做法。一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传达。12月23日,市住房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传达《关于公示20**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精神,通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保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详细了解党费具体用途。二是每月按时公开。对于党员上缴的党费,我局支部每月及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年底在局门户进行公示。三是党员对公示内容的反响。全体党员一致认为:20**年度中央组织部代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透明性、民主性、真实性,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一大亮点,全体党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支部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