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孤儿是指除已经在民政局享受960元/月,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或双方失踪、离婚、因病等对孩子没有抚养能力等造成的贫困儿童。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摸清我区非孤儿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学习、成长等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在我区各镇街89个行政村社区对0—17周岁没有被定性为孤儿,又比孤儿生存更艰难的孩子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全面排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我区非孤儿特困少年儿童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0—17周岁少年儿童共有4万多人,已享受孤儿待遇的97人,这次调查的贫困儿童131人,约占全区儿童的3%。这些贫困儿童家庭或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致贫;或因父母病、残致贫;或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或因父母无技能致贫。不言而喻,他们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收入水平低,生存环境差,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已成为妨碍我区广大贫困儿童健康成长的普遍原因。
(一)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或父母一方离家出走等致贫。在131名贫困儿童中,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致贫的有87人,占贫困儿童的66%,在所有的致贫原因中占第一位。如口岸柴墟社区的17岁的女孩庄明敏,现就读于口岸中学高一,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杂工收入很低,奶奶年迈多病,平时只能靠每月的低保收入420元,生活难以维持。
(二)因父母病、残致贫。调查显示,因父母病、残致贫的有36人,占贫困儿童总数的27%。如许庄街道明河村11岁的女孩陈菲,母亲心脏病,父亲又常年生病,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现在跟随生病的父亲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生活十分艰难;大泗二陈村10岁的男孩张玉顺,父亲残疾,母亲聋哑,又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
(三)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的有2人,占贫困儿童总数的2%。如大泗镇大马村8岁的女孩钱涵钰,他母亲无收入,父亲又摔断了腿,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困难。
(四)因父母无技能致贫。因父母无技能致贫的有6人,约占特困少年儿童总数的5%。如大泗镇仔陈村7岁女孩杨雨蕊的父母。这些家庭普遍存在文化知识低,生产技能差,接受新生事物慢,又没有外援,因而造成生活困难。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部分贫困儿童的暂时困难,但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还比较薄弱,救助贫困儿童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做好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导致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有力,投入还相对不足,尤其是还缺乏长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来开展工作。二是财力有限,筹措乏力,资金紧缺。三是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仅靠救助和保障生活,并不能彻底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全区来讲,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救助,如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及慢性病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等,学校、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也针对这些孩子进行了一些帮助,但救助金额有限,而且在救助的贫困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得到一次性救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为了使贫困儿童得到全面、长期的救助,我们建议:
(一)高度重视救助工作。贫困儿童救助工作是解决贫困家庭之忧,履行政府职责,惠及广大贫困居民的民心工程。建议政府把贫困儿童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贫困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各项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做救助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救助工作,广泛参与,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上营造出奉献爱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救助体制。贫困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是社会救助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要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积极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搞好社会救助;村居委会要关爱、帮助、引导救助对象,组织邻里互助、社会帮扶活动;广大村民、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要从多方面参与、支持救助工作,帮助救助贫困儿童家庭走出困境。
(三)搞好协调,加强落实。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促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各镇街民政办要切实履行牵头的职责,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助贫困儿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交流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全区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和高效运用。二是建立排查、监督、奖惩相统一的社会救助落实机制。村居委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贫困儿童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起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把需要救助的儿童逐人落实到救助单位和救助人身上,明确救助任务和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对于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信息需要公示、群众评议,社会救助资金需要定期审计、检查,把社会救助工作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显著的要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奖励。
(四)对一些救助对象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具有劳动能力、希望发家致富的贫困家庭,及时为他们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从技术上扶持。不定期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尽快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