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孙小飞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1

  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等地开展为期5天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做法

  *市作为江西省省会城市全市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97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06个基本形成了较完善调解网络近三年来*市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847件调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达97.6%;防止民转刑纠纷115件249人制止群体性纠纷械斗53起1527人劝止群体性上访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该市现阶段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经济建设其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就为该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通过细致入微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加强层级互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联调联防

  该市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楼栋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四级网络通过四级调解网络互动实现了整个社区内联调联防。

  该市针对新型社区特点创造性地提出“调委会主持矛盾各方协调”调解方法例如该市建设桥社区某生活小区一个新建成商住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物业管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这种纠纷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人数较多如果调处不当容易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该市在调处此类纠纷时首先要求大家推选出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归纳出要求解决问题;其次调委会召集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协商对话;最后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社区调委会监督落实并随时将结果反馈居民(业主)通过这种调解方式该社区已使300余户1100余人大小共计28大类百余个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决而因为带有普遍性所以这些问题解决对于整个社区安全稳定取得了很好大成效同时在小区每个楼栋均成立了楼栋调解小组每个小组由3至5名调解员组成组长一般由楼栋中老党员担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由于们直接居住在该楼栋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现矛盾和纠纷也相对清楚来龙去脉加之本来大家就邻居关系较为密切所以在日常调解和预防工作中调解小组和调解员作用极为关键和重要

  (三)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调处力度

  这里“五员”指进驻社区办公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就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法律知识而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成功提供了坚强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拓展途径。

  (四)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新增长

  首先调解员由“量”向“质”转变一直以来该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市、县(区)司法局加强指导部署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采取有力措施将那些比较年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可塑性较强、适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基本实现了调解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规范化如*市西湖区辖区内各社区就招收了122名素质较好下岗职工安排在社区从事调解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市、县(区)每年都分级、分片对调解员实施培训*市司法局主要对全市各县(区)科级干部、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请省、市法学界专家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讲授法制课或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审理旁听以增强人民调解员法制观念提高们依法调解技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对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一至二期集中培训同时司法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调解主任例会通过“以会代训”提高调解主任业务素质目前*市全市人民调解员已实行持证上岗由*市司法局统一向经培训合格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在部分城区还进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试点由县(区)司法局聘用并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

  其次调解工作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具体来讲就做到五个结合:一该市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即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并定期为村(居)培训基层调解人员;二人民调解与“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相结合20xx年*市投资20万元建立了*市148法律服务平台其后各县(区)、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为此*市司法局相应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使“148”掌握信息情况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所掌握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处理纠纷、诉讼代理等配套联动工作格局;三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与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相结合即一些重大民事纠纷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亲自抓同时又要发挥好村(居)调委会作用保证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乡镇(街道);四人民调解与社区依法治理和社区文明工程中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五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即深入开展联防联调、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筑牢社会维稳“第一道防线”。

  再次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被动受理纠纷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可能影响稳定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五)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市调委会坚持以创新活动为突破口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争创社区“四无”活动和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等三大主题活动。

  为响应和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五大”文明工程建设活动该市使之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六个一”即认一个好邻居、交一个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入一个社团组织、当一天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社区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间了解认识目前该市有294名居民踊跃报名社区各种群众社团组织参加社区组织各种活动有129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党员、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在活动中社区党员带头参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区逐步形成邻里和睦风气良好崭新局面。

  争创“四无”活动在该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闹事该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调委会各项工作使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日趋健全完备使排查、调处、应急、档案资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趋细致完善并使社区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做好了群体性上访零指标。

  为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明祥和、共建社区道德风尚从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杜绝不安定因素预防违法犯罪该市在居民群众中开展了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每年对社区内十佳居民和十优家庭进行表彰以此来激励居民向先进学习向文明靠拢向不文明言行告别社区内居民群众争当十佳十优热情高涨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也产生了积极有利正面影响

  该市通过开展三项活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焕然冰释。

  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此次赴江西考察学习对我们今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市一些创新做法颇值得反思和借鉴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植根于人民群众中因此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照搬和移植*市一些做法而应当充分结合黄埔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黄埔区“本土资源”真正将好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区委、区政府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致力为重大任务完成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政府新政策、新举措即将出台前我们应进行充分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建立有效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铺平道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职能作用

  我区已经建立了区调处办——街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居民组(经济社)四级调处网络现全区组建有调解组织80个调解员1505个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调解网络但我们不能就此满足而应当进一步抓好社区调委会“软件”和“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和社区调委会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社区调委会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调委会规章制度上墙、成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社区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从而夯实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一线调解员维稳作用。

  (三)构建人民调解与“148”法律咨询合作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捕捉

  对矛盾纠纷相关信息搜集、筛选、梳理、归纳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和重点同时也一个新课题而信息工作基础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忽视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和难点及时地调处纠纷实则不然及时地调处纠纷固然重要但只要我们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隐患和预防工作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搜集、筛选、梳理、归纳工作也就要在纠纷发生第一时间搜集到信息从众多信息中遴选出真正有用信息将诸多相互关联信息组成一个逻辑合理“推理事实”得到。合理纠纷隐患“信息”从而在苗头时进行提前预防和化解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和构建与“148”法律咨询合作平台通过“148”法律发现信息并落实好回访工作法律咨询一种便捷信息搜集方式对咨询人询问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答复工作掌握好当事人情况要提高纠纷发生“敏感性”和“觉悟性”从细微咨询信息中发现纠纷可能苗头并及时落实好有关情况回访和反馈掌握好信息“来龙去脉”时时注意分析、核查“信息”演变和动态一旦认定信息中反映纠纷隐患应及时报告从而做出迅速反应。

  (四)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黄埔区属广州市老城区地处郊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多年调解工作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通过此次江西*市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应该能够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即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等等方面都有可发展和创新工作空间

  (五)积极抓好预防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认为预防就最好调处即在矛盾纠纷未激化、演变为治安事件、群体性闹事、集体上访、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时将控制和把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并有效地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那么我区应继续坚持并健全“三排查”制度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迁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如春节、国庆、五一、八一等节日及二会期间等重要时期)。

  (六)继续充实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人民调解员我们调解工作“手”和“脚”们工作做得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同志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鼓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和实效。

  二方面加大对四级调解网络中相关人员培训尤其加强对社区调解员和居民小组调解员两级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们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有关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2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南昌等地开展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做法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 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该市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是经济建设,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是为该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的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 加强层级互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联调联防

  该市在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楼栋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四级网络,通过四级调解网络的互动,实现了整个社区内的联调联防。

  (三) 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调处力度

  这里的“五员”是指进驻社区办公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的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的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的就是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他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拓展途径。

  (四) 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的新增长

  再次是,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的被动受理纠纷的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五) 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市调委会坚持以创新活动为突破口,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争创社区“四无”活动和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等三大主题的活动。

  为响应和贯彻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设活动,该市使之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六个一”,即认一个好邻居、交一个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入一个社团组织、当一天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社区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认识。目前,该市有294名居民踊跃报名社区的各种群众社团组织,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有129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党员、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在活动中,社区党员带头参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区逐步形成邻里和睦,风气良好的崭新局面。

  争创“四无”活动是在该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的,“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闹事。该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调委会的各项工作,使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日趋健全完备,使排查、调处、应急、档案资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趋细致完善,并使社区的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做好了群体性上访的零指标。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明祥和、共建社区的道德风尚,从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杜绝不安定因素,预防违法犯罪,该市在居民群众中开展了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每年对社区内的十佳居民和十优家庭进行表彰,以此来激励居民向先进学习,向文明靠拢,向不文明言行告别。社区内居民群众争当十佳十优的热情高涨,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也产生了积极有利的正面影响。

  该市通过开展三项活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焕然冰释。

  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此次赴江西考察学习,对我们今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南昌市的一些创新做法颇值得反思和借鉴。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因此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应当充分结合黄埔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黄埔区的“本土资源”,真正将好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区委、区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致力为重大任务完成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即将出台前,我们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

  我区已经建立了区调处办——街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居民组(经济社)四级调处网络,现全区组建有调解组织80个,调解员1505个,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网络。但我们不能就此满足,而是应当进一步抓好社区调委会的“软件”和 “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上墙、成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社区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从而,夯实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一线调解员的维稳作用。

  (三)构建人民调解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的捕捉

  对矛盾纠纷相关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新课题,而信息工作的基础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忽视,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及时地调处纠纷。实则不然,及时地调处纠纷固然重要,但只要我们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隐患和预防工作,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工作也就是要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搜集到信息,从众多信息中遴选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将诸多相互关联的信息组成一个逻辑合理的 “推理事实”,得到合理的纠纷隐患“信息”,从而在苗头时进行提前预防和化解。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和构建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通过“148”法律咨询热线发现信息,并落实好回访工作。法律咨询是一种便捷的信息搜集方式,对咨询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答复工作,掌握好当事人的情况,要提高纠纷发生的“敏感性”和“觉悟性”,从细微的咨询信息中发现纠纷的可能苗头,并及时落实好有关情况的回访和反馈,掌握好信息的“来龙去脉”,时时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变和动态,一旦认定信息中反映的纠纷隐患应及时报告,从而做出迅速的反应。

  (四)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

  黄埔区属广州市的老城区,地处郊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多年调解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通过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应该能够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即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是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等等方面,都有可发展和创新的工作空间。

  (五)积极抓好预防,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认为预防就是最好的调处,即在矛盾纠纷未激化、演变为治安事件、群体性闹事、集体上访、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时将控制和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并有效地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那么我区应继续坚持并健全“三排查” 制度,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迁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如春节、国庆、五一、八一等节日及二会期间等重要时期)。

  (六)继续充实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人民调解员是我们调解工作的“手”和“脚”,他们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二方面是加大对四级调解网络中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社区调解员和居民小组调解员两级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的有关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