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综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的形式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并随著干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述职报告最终形成了一种新的应用文体。下面是关于检察院综治述职报告,欢迎阅读!
检察院综治述职报告一
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XX县建设,圆满完成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3年综合治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切实抓好平安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我院始终站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一线,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年初,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是明确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各项保障。强化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将综治所需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为提高快速应急能力、保证信息畅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单位用车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综治用车,为综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充足的经费、物质保障。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3件184人;审查后已批准逮捕85件12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65人(含退查重报43件69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32件193人,有罪判决率100%。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两抢一盗”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63件82人;突出打击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办理此类案件27件94人,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7件85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办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87件次,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48件66人。
三是认真抓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落实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一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与3个检察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检校(企)共建”、检调对接等工作,现场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分别对2件不捕案件适用释法说理机制,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认真开展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案前考察和案后回访帮教工作,2名帮教对象至今表现良好。四是做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上法治课,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5场次,展出宣传图片18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提高了群众法治意识。
三、围绕检察工作职能,有效促进反腐倡廉
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办关于综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以查办县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口,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突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围绕热点,积极查处移民工作领域、矿山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其中大要案4人;移送起诉3人,有罪判决3人,3人正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办案化解群体性矛盾2起。
二是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围绕党委、群众关注的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大要案11人,移送起诉18人,有罪判决18人,1人正在审理中。加大涉农犯罪案件的查处,查办镇、村干部犯罪15件15人。
三是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平安XX县建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发放《检察建议》31份。开展预防调查26次,预防咨询63次,案例分析25次;率先实行全国联网实名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提供查询629次;进入党校,在村干部培训班上开展预防讲座2期。
四、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内部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开展社会管理综治工作和平安XX县建设活动中,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治规划,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检察督导小组,对院内社会管理综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