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鉴证报告

莉落

  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对贵公司在xx年度向农户小额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中的各项因素、数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税[20xx]4号《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xx国税函[20xx]185号通知的精神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1、利息收入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进行了抽查部分向贷款户收取利息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检查贷款户姓名、起始贷款金额、收取的利息等项目是否与明细表相符。

  (2)根据我们抽查中发现的退补利息审批表和贵公司提供的退补利息审核表中记录的应补收利息的金额与利息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减明细表中多计的利息收入。

  (3)根据贵公司提供的xx年利息收入明细表进行系统审核,审核有无非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情况,并核减利息收入。

  2、鉴证结论

  (一)经对贵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事项的审核,除(二)持保留意见事项外,我们确认农户小额贷款xx年度利息收入为xxxx元,20xx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的利息收入为xxxx元。

  (二)持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由于贵公司的年度会计信息中未披露小额农贷的利息收入,我们无法核准其中报表与账薄记录(账表)的准确性,由此只能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申报数减去多计(退补)的及不属于小额贷款范围的利息收入。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xx年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申报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此项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无关。

  xx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

  xx年x月x日中国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