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行为调查报告

秦风学

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行为调查报告

  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均是处于失学、失业、失教、失管的特殊群体,主要表现“五大思想行为特点”:

  (一)理想信念时有波动。青少年时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多数重点青少年理想信念模糊,生活态度消极,对社会、家庭和自身缺乏责任感。对“中国梦”、“十八大”等国家大事关注不多,认识不深;胸无大志,对人生没有规划,对未来没有追求,不愿意主动掌握就业技能,甚至缺乏就业热情。

  (二)价值取向复杂多样。重点青少年大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成形,价值取向多元混乱。大部分存在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思想,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扭曲。有的过分追求流行时尚,对优良传统淡漠,有的过分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有的追求随心所欲,强调自由,不讲法律,狭隘的个人主义现象比较严重。

  (三)是非标准扭曲模糊。社会转型变革期间,旧的标准被打破,新的标准未完全确立,各种观念思潮交织、冲突,某些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事情都被所谓的“新”视角、“新”标准给扭曲了。正处在青春期的重点青少年大多无正式工作,游离正常社会关系和组织之外,“小圈子”亚文化流行,是非判断能力较差。

  (四)道德观念碰撞交织。受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和网络文化等多重影响,重点青少年道德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矛盾化,好坏交织的状态。表现为道德认知水平较高,但行动上有欠缺,认同社会公德,却没有良好的遵守习惯;认同集体价值取向,行动上却讲实惠,重私利;普遍对不尊重父母和老人的行为不宽容,但对父母的管教行为又不尊重等。

  (五)心理趋向矛盾失衡。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心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容易出现情绪障碍和心理行为失衡的现象,而这种不成熟性在重点青少年群体表现的更加明显。重点青少年心理失衡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自卑又自负,对自己的某些行为、缺点很是敏感,但有时又觉得高人一等;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别人的认同,又有较强的叛逆心理,总想展示自己的独特个性;喜欢对未来编织绚丽的蓝图,又怕吃苦受累,心生悲观等。

  二、重点青少年群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家庭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缺”

  一是关爱缺失。很多重点青少年家庭结构遭到破坏,包括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父母有残疾或重病缠身、父母犯罪服刑等。青少年既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又没有正常的家庭关爱,同时也容易受到歧视,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会逐渐异化,逃避家庭,流浪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二是管教缺方。不少家长对孩子一味迁就,青少年从小好吃懒做、贪图享受、以自我为中心、占有欲强等心理,导致青少年欲望无度,行为越轨。三是示范缺效。有的父母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自身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婚外恋等不良甚至犯罪行为,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从学校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个滞后”

  一是教育方式“滞后”。有的课程教育方法模式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青少年的变化。二是教育内容“滞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小学校普遍“重学习、轻其他”、“重分数、轻德育”, 心理咨询、美德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人身安全教育等课程流于形式。三是教育管理“滞后”。有些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校风不好,同时有一部分教师自身品行不端,致使相当数量的学生丧失信心,逃学厌学,提前流失在社会上,最终成为扰乱治安、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从社会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化”

  一是社会思潮“多元化”带来的影响。当前,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趋频繁,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受到一定程度冲击。二是群体认识“污名化”带来的影响。污名化是指重点青少年群体遭受社会排斥、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过程和现象,主要包括贴标签、社群隔离等。三是就业压力“扩大化”带来的影响。许多重点青少年中学阶段就结束学习,学历低且技能匮乏,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无闲散于社会,成为问题青少年,而有轻微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公认的问题青少年的就业压力更大,形成恶性循环。

  (四)从自身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种特质”

  一是生理结构的特质。青春期是青少年身体急速发育成长的时期,性别差异日益明显,精力旺盛,好奇心强,生理需求等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的直接原因。二是心理结构的特质。重点青少年看问题简单、片面,情绪易受感染,缺乏克制力,不良习气和“以自己为中心”的自我意识得不到控制,容易走极端。三是社会认知的特质。由于文化程度低,对社会的认知并不全面,分辨能力差、抵御能力差,很难应对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同时自身又怕吃苦、不求上进、好逸恶劳等,造成不愿就业和不能就业,加剧了与社会的隔离。

  (五)从监管因素来看,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健全”

  一是组织网络不健全。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人数较多,分布较广,流动性较大,情况较复杂,传统的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和组织网络没有全覆盖。重点青少年处于社会边缘,社会照顾不上,家庭管理不了,组织网络不到,使这些青少年处于教育管理的空白点。二是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独立编制的重点青少年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力量,相关部门各管一块,盲人摸象,没有形成合力,对重点青少年的整体情况都不熟悉,个体情况更是茫然。三是服务体系不健全。重点青少年相关的工作力量专业能力不高,关心关爱程度不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不完善。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存在歧视、厌烦心理,对重点青少年的帮扶、帮教没有感情,工作流于形式。

  三、加强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一个机制:即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全员参与的“大帮矫”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综合考评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督促检查,把工作抓牢、抓实、抓好。政法、教育、文化、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团组织积极协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化共管、教育管理、财政投入、考核激励和监督建设等相关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改变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薄弱的现状。

  (二)构建一个体系:即构建重点青年群体分层分类教育体系

  一是依靠专业力量,教育矫治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等组织化专业力量身份权威、方法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开展教育矫治。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和工作方法进学校、进社区、进未管所等,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正事业。加强专门教育学校建设,做好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特殊教育工作。二是加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建立党政干部、社区干部、“五老”人员和志愿者等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闲散青少年的长效机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分类服务引导,有针对性的解决他们的失学、失业、家庭贫困、心理障碍等实际困难。将闲散青少年纳入政府主导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工程,尤其要保障贫困户、服刑人员等特殊家庭的子女就学。三是加强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保护和关爱帮扶。强力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和强迫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和青少年犯罪团伙,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校内教育管理和校外关爱帮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托管和服务基地,开展各类关爱互动。注重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干预和困难帮扶,解决实际困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12355综合服务平台。

  (三)培育一支队伍:即培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传统的学习生活困难问题之外,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不同的群体之间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大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一是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研究制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重点在各级团组织、少年司法机构、青少年维权机构等青少年服务组织和结构开发设置工作岗位。加快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青少年社工专业队伍培养体系、考评体系、薪酬保障机制、人才流动机制等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大专院校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二是优化和丰富面向青少年的政府公共服务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共青团承接青少年社会教育、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扶贫帮困、生态环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公共服务项目。三是发挥志愿者作用,打造“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特殊管教场所,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感化、心理干预,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预防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

  (四)完善一个网络:即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

  重点青少年群体各种突出问题的产生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做好重点青少年的联系服务帮教工作,既是家庭、学校的职责,也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建立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一是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石作用。加强对家长的法律教育,引导和督促父母履行教育责任。开展家长教育能力提升活动,不断增强家长应具有的育人素质,帮助家长掌握正确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能力。二是发挥学校育人的关键作用。坚持以*核心观为根本,大力推进和创新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德育教育,将少先队活动课固定列入中小学课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要重点做好“双差生”(学习成绩差、行为表现差)的转化工作,避免从“差生”到“罪犯”。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健全社区青少年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队伍、工作平台与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在青少年聚集、条件成熟的社区和网格中建立社区青少年服务站点,组织专业社工进社区,直接面向重点青少年开展个案的联系服务。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信息监测,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依托利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在社区建立涵盖校外托管、就学帮困、就业指导、心理辅导、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婚恋交友、家教咨询、应急救助等的青少年服务平台,解决青少年实际困难。四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青少年相关事务,克服各部门“都管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早建成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活动场所,拓展其功能,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咨询、技能培训、安置帮教等综合服务,开展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矫治、流浪儿童援助等工作。加强整顿文化市场,优化文化环境和网络环境,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出台一部法规:即出台《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坚持法制化、组织化、社会化维权的方向,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和落实。当前,建议省人大抓紧做好《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同时,要加大《预防法》、《未保法》及我省相关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议省委省政府适时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帮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强化组织领导,统一认识,完善机制,齐抓共管,推动我省重点青少年教育管理和帮矫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