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单位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部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7、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8、村卫生室及社区服务站。
每个村(包括街道社区)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当月的25日以前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社区)医生提供该村(社区)居民中直接去镇外就诊的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9、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兼任防癌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街道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核、剔重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将卡片于每月进行上报。
一、 职责与任务
1、由医务科全面负责医院《甘肃省肿瘤新发病例制度报告卡》和《甘肃省肿瘤死亡病例制度报告卡》的发放、收集、审查、登记及上报工作。
2、门诊各部门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肿瘤已报”章或肿瘤已报标记。
3、住院部各科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4、病案室人员应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如发现有门诊和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应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院内检查、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应尽可能及时、详尽,定期和医务科肿瘤登记本核对,防止肿瘤病例的漏报。
6、各科室填写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卡”,应及时集中到医务科检查无重复报告后统一在“医院肿瘤登记册”上登记,并尽快将报告卡送至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报告病种及报告卡片
1、报告病种为全部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
2、报告卡片有《甘肃省肿瘤新发病例制度报告卡》和《甘肃省肿瘤死亡病例制度报告卡》。
三、 填报范围
目前为兰州市区内常住户口的门诊和住院病人(包括在尸检中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检查确诊为肿瘤或因肿瘤疾病死亡的病例。
四、 报告时限及报告程序
1、报告时限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登记报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启动。
2、报告程序 各科室将填写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将肿瘤发病、死亡卡于每月底25日上报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门诊、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门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