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资产评估报告样本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2013]第 号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有偿转让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13年05月23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有偿转让为目的所涉及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综合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
捷达牌CIF型轿车(吉A A3918)评估价值为:57868.25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吉林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级工程师 法定负责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5 项目参与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051041426 项目审核人:*****
年月日
长春市高薪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出售捷达牌轿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吉光华资评字[2013]第****号
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您拟出售的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 CIF型轿车(吉A A3918)价值进行了评价。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托评估自残在2013年05月2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有偿转让长春一汽大众产捷达牌CIF型轿车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
贵方指定评估的`长春一汽大众捷达牌CIF型轿车(标配)一辆,车牌号:吉A A3918,排气量1.6升,属手动轿车,发动机机号:714520,车架号:07140526。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05月23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原则。
五、评估依据:
1、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国家交通部车辆管理技术鉴定有关规定;
5、《东北汽贸信息》、《价格行情评估》、网络“腾讯汽车”等。
6、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委托方提供的牌号为吉AA3918车辆《机动车车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8、委托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的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评价方法采用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重置价值是根据重新购置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现行市价,再考虑购车后办理有关手续所需经费等因素后确定;而成新率则是根据车辆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七、评估过程:
1、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基准日;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实地勘察车辆状况,搜集有关产权证明,核实会计凭证,验证有关原始资料;
4、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对待评资产进行现场鉴定、核实和必要的产权验证等原始资料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5、估算评估结果;
6、根据评估人员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并估算评估价值;
7、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1,并向委托方汇报,听取委托方队评估结果的意见
8、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委托单位确认无误后,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在经内部三级复核签章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结果: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城市增容费
经查东北汽贸信息、网络“汽车之家”等资料可知,其全新车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元;车辆购置税、验车上牌费、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三角牌、灭火器、常规保险合计费用共104102元。故该车的重置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