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秦风学

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深刻阐明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居高不下,极大地威胁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公民的生活环境。因此,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我们净化社会环境、发展经济的当务之急,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迫切要求,是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监狱机关履行的神圣职责。现针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我通过调查归纳总结去下:

  一、 对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情况分析

  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问、谈话以及向他犯了解等形式,对兵团某监狱一监区70名重新犯罪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构成以下显著特点:

  (一)重新犯罪的比例高。70名重新犯罪人员中,“二进宫”的52人,占74.3%,“三进宫”的16人,占22.9%,“四进宫”的2人,占2.8%。

  (二)侵财性犯罪突出。重新犯罪人员中,涉及罪名12个,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的位居前三名,其中,犯盗窃罪的27人,占重新犯罪的38.6%,犯抢劫罪的14人,占20%,犯贩卖毒品罪的.12人,占17.1%。

  (三)文化程度低下。农村闲杂人员较多,在重新犯罪人员中小学文化37人占52.9%,初中文化29人占41.4%,文盲4人占6.7%。

  (四)手段趋向专业化。如被告人付某某曾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邀约他人研究总结了一套如何撬盗保险柜、防盗门,如何断开摩托车方向锁并重新启动发动机等盗窃作案的方法,在近3年时间内先后伙同田某某、易某某等人盗窃作案数十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数十万元。

  (五)重新犯罪的间隔时间相对集中。在审查起诉的重新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后1至2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共62人,占88.6 %。可见,此阶段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多发期,也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关键时期。

  二、 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

  根据对部分重新犯罪人员的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多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监狱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原因,同时与社会方面密切相关。

  (一)监狱行刑因素

  1.刑事行政惩罚制度滞后。具体表现为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狱务公开后,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罪犯获得刑事奖励和行政奖励较以前为容易和透明公开了,但对罪犯刑事行政惩罚制度,却远远落后现实执法环境和文明执法进程,重赏轻罚,造成不少重新犯罪人员不怕监狱的惩罚,认为接受惩罚是隔靴搔痒,不痛不痒,助长了狱内改造歪风。监狱对一些明知没有改造好的重新犯罪人员到了刑满,不得不依法将其释放出狱。

  2. 警力不足,监管压力大。由于兵团监狱罪犯大多是内地调疆抗改分子,反改造思想严重,有些更是三进宫以上,改造难度大。其次以全国最低的警力比例管理改造罪犯,监管风险骤增。监狱为了绝对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工作指标压力把监狱管理的注意力大部分放在了“力争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这一监管安全要求上。在对罪犯的管理工作中,以达到罪犯在狱内遵规守纪的目标为满足,淡化了运用教育管理来促进罪犯改造的功能。

  3.监狱分类分管存在弊端。现行监狱的分类分管模式已难于适应新要求,弊端日趋明显。分类关押不彻底,罪犯相互之间交叉感染难于避免,同一所监狱同时关押多种犯罪类型,不同类型罪犯的人身危险程度和主观恶习程度差异较大,不利于统一开展分类教育和监管安全防范,使监管安全工作防不胜防,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同时不同级别的处遇差别不大,不利于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不同级别罪犯的处遇不同,管理有严有松,在不同级别罪犯混押的监区同时采取严格管理和宽松管理措施,实际执行中难于把握。

  (二)个人因素

  1、悔罪感减弱。由于受社会多元化的影响,部分刑释人员迷恋活色生香的奢侈生活,幻想有快速致富的直捷,但又怕吃苦受累,不劳而获思想严重,认为人生是短暂,要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既然坐过牢了,还有什么怕了,再博一次也值得。于是为了达到享乐目的,不择手段进行再犯罪,而且再犯罪手段更加残忍,手法更加成熟,不计后果,社会危害大。

  2、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重新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社会辨别能力较差,做事易产生肓目冲动行为,监狱开展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造成罪犯在接受法制教育时,产生不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上课时人在心不在,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因此他们对法律没有产生敬畏感,法律意识淡薄。 3.反社会心理强烈。少数罪犯被刑满释放出来后,认为自己坐牢是社会造成的,对社会充满仇恨,人格扭曲。在初次服刑时为了达到尽快出监,他们会把个人仇恨深埋在内心上,不易被警察发现,表面上靠拢政府,积极改造,争取多减刑,早日出监。与之同时在服刑时,通过与其他罪犯交流作案经验,总结失败教训,知道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犯罪手法更加成熟和理性,反社会倾向进一步强化和内化,出狱后,伺机疯狂作案,把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人民群众中去。

  (三)社会因素

  1、价值观多元化。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严重冲击着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盛行,导致了社会价值观的日趋异化,成为引发违法犯罪的重要思想渊源。同时,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难度,受社会亚文化的负面影响,社会价值导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混乱,导致一部分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造成社会犯罪率不降反升。

  2、贫富差距形成社会心理失衡。收入差距拉大致使一部分人的,在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引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多。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国际上通常把这个时期称之为关键时期。而我国目前就正处于这样一个危险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自然会随之日趋严重。

  3、安置帮教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足,物质投入存在一定差距。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及时衔接,没有及时对刑释人员进行监督、帮助和扶持。刑释人员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加入了“流动大军”的行列,离开原居住地到城市打工或寻找就业机会,造成帮教工作脱节,刑释人员失控,为重新犯罪埋下了火种。

  三、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加大打击力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说明了其思想改造效果不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重视思想改造。纠正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深挖犯罪根源,剖析犯罪的危害,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最根本的要促使其从思想上彻底脱胎换骨。

  (三)落实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及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安置帮教政策,对刑释人员要多关心,多帮助,并借助亲情、友情的特殊作用,为他们重新做人创造良好条件。

  (四)培养劳动技能。设立“监狱技术课堂”,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服刑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使罪犯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再就业奠定基础。

  (五)提高管教水平。罪犯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抗拒改造手段不断翻新。相对而言,管教人员年轻化、阅历浅,对罪犯教育效果不佳。只有提高管教水平,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抗拒改造行为,减少重新犯罪。

  (六)强化监外管理。司法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探索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