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

黄飞

新形势下履行国库职能的调研

  《国家金库条例》颁布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事业也成功地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保证了我国国库事业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基层央行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履行好国库职能作用,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依据,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国库改革与发展的现状

  自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颁布,确立了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委托国库体制,1994年分税制实施,设立了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20xx年开始了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试点,20xx年6月在全国推广,实现了库款支拨和财政资金上划的实时清算。经过20年的建设,基本建立起了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资金清算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库职能定位一直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国库职能的认识也长期停留在预算的收支及一些简单的管理职能上,如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按时、按预算计划拨款等。显然这样的国库职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与目标,基层央行国库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经理国库职能既要能及时安全、快速地收纳和支拨资金,也要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类信息,保证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特别是在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职责更加突出了金融管理部门的宏观化、服务化、大众化色彩,对国库部门作的金融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作用。

  二、履行国库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职能定位不准、内容不新、手段落后

  1、服务职能定位不准,经理国库职责不能正确发挥。首先表现在对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全面发挥国库职能在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其次忽视了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以为国库只是“税务的会计、财政的`出纳”,经理国库就是接受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缺乏积极应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2、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国库服务内容上,注重日常会计核算,局限于“帐平表对”,向财税部门提供静态“数字”和报表,忽视了整个国库业务流程所承载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缺乏对规范税收入库环境、监管预算资金拨付、预算收入退库、国债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发挥;缺乏对国库核算数据的再利用;调查统计分析不足;横向、纵向动态交流不足等。

  3、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对国库资金的实时监控。自推广运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但国库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中手工操作比例仍然较大,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数据传递、对帐等工作仍是手工操作。国库资金详细统计分析刚刚起步,目前运用的《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也仅限于地方预算收支、库存统计和汇总报表功能,不能提升到分析运用层次,尚难以就预算执行情况及国库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各决策部门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监管职能执法依据不力、思想认识

  缺位、监管力量薄弱

  1、现有的国库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国库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地实施。目前,国库监管依据的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于八十年代,国库法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笼统,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国家金库管理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是“经理国库”。国库作为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据《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演绎下来国库对其服务业务和服务对象的相关行为有实施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赋予国库监督的职能,国库监管处于从属地位。

  2、不同阶层、不同部门认识上的不足,制约了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各阶层、各部门对国库处于何种地位、国库监管处于何种地位的认识均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认为国库是财政、税务的服务部门,只是财政的出纳,税务的会计,国库部门履行监督、反映作用职能是国库争权、要权,极力强调自身有利的理由,因而,对国库部门履行正常的职能不支持、不配合;二是有的国库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认为,国库工作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