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报告格式模板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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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统计期间(1个季度/年度内)的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 供求总体人数

上期结转本期新增合 计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求人倍率

  注:上期结转:上期登记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供求数据

  本期新增:本季度新登记的供求数据

  合计=上期结转+本期新增

  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合 计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业、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合 计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表2“第一产业”数。

  “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合计受数等于表2中“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除“其他行业”外合计等于表2中“第三产业”数。

  为保持表2和表3间数据平衡,“其他行业”如出现数据,各按照表中各栏(除其他行业外)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按上述对等原则再汇总计算产业合计数。

  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企业
其中:(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
合 计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商业和

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生产运输

设备操作工

其 他
无 要 求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表7 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 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求职人数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在学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性质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无要求- - -- - -- - -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人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需求“无要求”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16-24岁
25-34岁
35-44岁
45岁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例如1975年1月1日出生的人口,在2000年1月1日前均应计入16-24岁组。

  出现跨年度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按照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人数。

  3.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
初中及以下

普 高
职业高中
技 校
中 专
小 计
大 专
大 学
硕士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高中含普高、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

  4.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

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

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二级

(技 师)

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