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粮食局
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粮食企业占有、使用,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年代长久,资料保管不完整,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使一些单位的资产状况不清,家底不明。本文对近年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清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粮食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名目问题。过去长期使用的账目已经不能完全适合发展了的国有资产科目的需要,应该根据财务制度,及时对资产账目进行变更、补充和扩展,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资产的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不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有的单位资产保管不善,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二是往来款项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单位暂存暂付业务发生频繁、挂账问题严重,很多专项工作早已结束,但专项经费依然挂账、末予结转。部分单位应收账款账龄三年以上,债权数额较大,形成了名存实亡的空壳资产。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一些单位末建立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和离任责任审计制度。由于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职责不清、造成资产使用、移交手续不全、固定资产控制不到位。许多单位由于人员少,不明确资产管管理人员,管账与管物同一个人,不利于相互监督。
(四)资产的划转、调动、赠予等手续不全。由于行政干预,企业资产的调动、赠予等情况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没经权威部门评估,甚至有些单位对上述财产没有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账。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较为落后,资产管理与会计资料信息化管理相脱节。目前,有些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账簿和报表的管理上,不能动态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资产管理还末建立信息化系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资产管理的漏洞和风险。一些单位擅自处理了资产,主管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
二、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制度,依法规范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企业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切实提高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水平,应尽快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使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的撑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以利于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相结合、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相结合,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明确法人代表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财务科长、实物保管员等组成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使企业的产权权属更趋于明晰,明确管理目标。
(四)建立国有资产考核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健全的业绩考核制度是促进企业高效运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措施,其核心是使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考核制度应依照国家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目的是为了切实履行法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各层次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的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政策方面问题按照《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事实上如果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少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多数购货企业要求粮食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或不索取发票而有自己开具收购发票。
(二)粮食企业营销不规范,上门收购、现金交易,收购价格不稳定,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其经营情况,这就给国税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收购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者自行填开,地点不确定,涉及面广,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普遍存在。少进多开、低进高开,擅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甚至将运杂费、装卸费和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都计入收购价格之内,大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造成收购发票金额超过了实际支付金额。
2、管理手段落后,由于收购发票使用量大,因此在确认收购对象时,只能一户一户的进行实地核查,在确认收购产品的单价、金额等方面,由于无法掌握相关信息,也就无法监督企业是否做到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而这样做即浪费人力物力,又无法查出实际问题。
二、对粮食企业税收征管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取消国有粮食企业免税的税收政策,粮食经销企业销售差价小和进项税按收购价低扣的原因,所有经营粮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都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认定国有粮食企业免税已无实际意义。
(二)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发放必须从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实行按月限量发放,验旧购新。
2、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企业,在与卖粮人进行粮款结算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粮食收购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粮食收购发票使用,或作为会计入账凭证。”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一律不得领用收购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严禁跨地区使用收购发票,既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加大对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纳税评估力度。一是要从收购渠道上严格把关。要坚持必须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收购的农业初级产品,方可开具收购发票;其余通过其他渠道收购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使用收购发票;必须严格控制企业跨地区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严格核查收购金额较大且同一销售者多次销售的情况。二是要从收购的数量及价格上进行核查。对于收购的数量,要通过实地查验核实库存数量与实际收购数量是否一致。三是要通过资金往来情况查找问题。农产品收购一般以现金支付为主要方式,对于企业的收购资金运动情况,可通过原始凭据和企业账目核实企业资金往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