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xx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2,736.3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98.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10%。
(二)报告期公司分行业运行情况
(1)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收入553,764.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7.29%。20xx年对有色金属行业来说是丰收的一年,受全球经济复苏和中国供给侧改革的影响,锌价实现大幅上涨。公司借助于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的有利外部环境,矿山和冶炼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子公司鑫都矿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选矿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保持稳定。中色锌业一方面克服部分生产系统老化、资金紧张、原材料采购难度加大等诸多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平衡和优化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实现了经营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创新营销方式,采用现货和期货相结合,随机点价的销售方式,实现了锌锭套期保值的盈利。中色矿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主要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因环保标准的提高导致珠江稀土停产、南方稀土项目未投产影响公司稀土业务未实现盈利。
(2)工程承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稳定增长,工程承包业务收入707,290.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36%。20xx年是一带一路推进的关键之年,随着一带一路的大力推进,同时得益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成本管控和经营计划执行,公司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刚果金rtr项目正式启动,并收到首笔预付款,项目进展顺利。哈萨克斯坦硫化装置项目于20xx年12月顺利投产达标,业主提前释放了全部的质保金。印度skm竖井项目顺利完成了竖井永久井架的主体安装工程,目前现场正在进行井筒装配安装施工阶段的准备工作,国内设备制造及出口发运工作已基本结束。哈铜阿克托盖铜矿厂项目于20xx年3月3日正式竣工,项目进入调试收尾及质保运行阶段。哈铜巴夏库铜矿厂项目已达产达标。越南老街铜冶炼项目设计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审核,设备订货招标工作已完成70%。目前项目现场工作尚未开始,预计将于20xx年4月份开始现场工作。
(3)装备制造: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业务收入55,810.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17%。受下游行业投资及改造增速减缓、市场需求低迷、产能受到较严重抑制等外部因素和体制僵化、历史包袱重、人员冗余、固定成本高、债务负担重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经营惨淡。20xx年,沈冶机械亏损局面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扭亏脱困任务艰巨。中色泵业出现较大亏损,营运质量亟待提高。针对公司产品相对单一,特别是服务领域相对集中的现状,公司积极推进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创新升级,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力争减少亏损额。
(4)贸易: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217,764.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13%。贸易业务是以公司国际工程承包和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两大主营业务为基础发展的业务,是对两大主业的有益补充。通过贸易业务可以发挥公司与出资企业的整体优势,增强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议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20xx年,贸易板块由于向“依托主业、服务主业”转型,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品种的贸易业务,转向公司资源开发和工程承包项目项下相关的贸易品种和贸易服务,营业额大幅减少。
(三)董事会依法履职情况
1、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99项,会议内容涉及利润分配、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多类重大事项,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xx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能,强化了董事会决策职能,规范了公司经营行为,防范了公司经营风险,确保了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了事前防范,专业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职责和重要性拟定20xx年的薪酬考核分配方案。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述职报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客观,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执行。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20xx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董事及经理层人员提供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和高管换届选举等事项作出决议。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20xx年度,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先期审议了公司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xx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24项,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5项,确保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实施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xx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公司总股本1,969,378,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6月21日披露了20xx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以20xx年6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x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已于本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五)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利益。20xx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全年共发布公告79项,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二、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20xx年,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各项决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20xx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与投资者形成良好互动,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
(四)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提升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严格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参加培训,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
20xx年,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着手,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员工,回馈社会。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4月20日
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
20xx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努力实现公司上市提升公司整体水平为目的,以落实生产经营指标为主要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受董事会委托,我在此做20年度股东大会年度工作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1。依法认真履职,做好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次会议,历次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基本都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
会议议程主要涉及公司高管的任聘、20年度工作报告和20年度经营计划、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对公司的相关事务做出了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科学。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
公司董事会按照规范运行、科学决策、稳健发展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运作,本届任期内认真制订完善、补充修改了《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监管工作的职能及运作程序,强化了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工作职责意识,促进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逐步培养,建设高素质管理和技术团队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始终强调建设稳定进取的团队是企业不断成功的保证。公司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主要做了:
第一,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员工奖惩、任用机制,为优秀员工带给良好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整体凝聚力。
第二,用制度培养团队自觉行为。20年,公司完善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初步实现了由制度的硬性安排保证公司理念逐步向团队自觉行为的转化。
第三,重视培训,营造学习氛围和机制。公司坚持内部培训与外出培训结合,用心创造条件,鼓励员工自学和参加各类组织培训,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企业培训需求相统一,努力使管理人员的专业潜力向不一样管理职业方向拓展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潜力向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拓展和提高。
在那里,我代表董事会向股东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向经营班子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衷心地感谢,董事会将继续勤勉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用心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推动公司的`快速稳健发展,维护股东的利益。
xx有限公司董事会
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不竭的动力;创新,意味着超越与妥协、成功与失败。
公司的成立就是体制创新的产物。而公司自身又进行着体制的创新、经营的创新、观念的创新和管理的创新。
公司是在对原江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产品交易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总体股份制改造基础上设立的。
公司组建一年多来,取得了七个方面的初步成果:
1、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构筑了权责明确的经营管理平台,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2、总结应用了公司核心理念,设计了公司标识,办理了以公司标识作为注册商标的查询、申请和注册手续;设计并逐步开始应用了公司手册,为整体实施公司创造了初步的条件。
3、取得了油田地面工程防腐保温设计(乙级)资质《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证书》;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初步完成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构建,颁布实施了基本管理制度项。
5、实施了员工守则和标准化工作礼仪、标准化作息安排、标准化工作程序,员工队伍构成了“议事讲规则、办事讲程序”的风气。
6、全面启动了贯标认证、文本管理、绩效考核、企业文化建设等四项基础性工作。
7、全面完成了XXXX年的经营指标。XXXX年预算实现利润万元。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主业管吃饭,公司管发展”,为公司谋求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确定位。集团领导要求我们要开风气之先,要做试验田,要做先导队。我们感到,谋求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我们走规范之路、走创新之路,更是要求我们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辨证关系。
一年来,我们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了用心的探索: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企业制度。其核心就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我们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对公司进行制度性安排,明晰产权、明确权责。
经过反复磋商、细致论证,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制订了《公司治理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控股股东权利义务、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资料。
XXXX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和准则的上述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三个会议的议题确定、通知义务、讨论方式、决议程序和决定资料都是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至今,公司依法召开了股东会六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次。先后审议透过了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项目投资、业务变更等重大问题。
二是构筑企业管理平台,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
为有效支撑和控制公司的运筹体系,实现公司制度安排,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公司依法设置了四个管理机构、四个事业部,办理了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过一年的运行,对管理机构职能又适时做出部分调整,重新任命了名管理人员。
先后颁布实施了基本管理制度项,其他工作制度项。各项工作议题均由程序安排运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专业会议制度、工作任务催办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取得良好效果。议事讲规则、办事讲程序的风气在公司逐渐构成。
另外,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公司在机构设置中拟设了公司外部的管理
顾问、法律顾问和财税顾问。目前,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暂时由董事会秘书履行。财税顾问合同已履行了一年,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又对该顾问合同进行了续签。
各位董事: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20xx年工作中,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部分20xx年度工作回顾
一、20xx年度经营情况的简要回顾
20xx年,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外延式扩张及内涵式增长的发展目标以及20xx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强化投前管理,推进实施更多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提高投资回报率,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市值良性增长;
2、提高投后管理能力,向所投资企业赋能,提升被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被投企业的技术升级、促进被投企业产业链协同,帮助具备条件的被投企业开展上市准备工作;
3、深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4、加强B2B商业模式的研究与探索,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5、深入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6、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关键人才招聘、完善培训体系、强化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管理系统;
7、加强研究和学习,提升公司融资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8、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打造信息化共享平台;
9、推动内部共享职能市场化,提高组织活力和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同期下降32。88%。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4次股东大会,17次董事会。报告期内,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20xx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xx年3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召开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20xx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20xx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xx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召开20xx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4、20xx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20xx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xx年5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20xx年5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7、20xx年6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xx年6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9、20xx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20xx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20xx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xx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20xx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20xx年9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4、20xx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15、20xx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20xx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17、20xx年1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20xx年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对象的议案》、《关于召开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报告期内,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1月9日,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与金海顺20xx年1—4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xx年3月22日,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20xx年5月16日,20xx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4、20xx年9月28日,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各抒已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各项议程有足够的讨论时间,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均对审计部的当季度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进行审议,跟踪、督促、审核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严格把关。
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其薪酬设置进行了检查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重大战略制定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与建设积极发表意见,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起到良好的作用。
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公司高管侯选人资格,依据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部分20xx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公司将沿着既定的发展战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争取实现外延式扩张和内涵式增长的双丰收,努力实现如下年度工作目标: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18,685。72万元、实现净利润11,013。17万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将围绕下列重点展开工作:
1、加强不锈钢行业研究和组织能力建设,沿产业链深化布局,推动不锈钢板块规模化发展;
2、加强对纺织电商平台的研究与探索;
3、在智能制造领域寻求投资机会,促进公司向智能制造领域业务延伸;
4、进一步加强集团战略管控,推动下属子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达成;
5、强化各层级风险管控体系和监控机制,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6、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集团整体信息化水平;
7、推进关键人才招聘与培养,构建人才梯队;
8、深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各位董事,20xx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董事会圆满完成了职权范围内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的各项工作。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各位董事的大力支持。
谢谢!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会及其成员、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决议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会议
第一节 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条 年度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就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监事会应就上一年度履行监事职权的情况向股东大户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四)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五)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六)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第二节 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总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三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六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以公告的形势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的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七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第五章 股东大会提案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二十一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公司《章程》第七十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除此之外,董事会还应当按照关联性、程序性的原则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章 股东大会参会资格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公司在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五)为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和公证人;
(六)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条款第(四)项股权登记日,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二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九条股东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参会资格进行必要调查,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但征集投票权进行投票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一节 会议召开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下列先后程序进行和安排:
(一)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间于会议召开前发出通知;
(二)具有参会资格的人员按会议通知指定日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并领取包括会议议程、会议议案、相关背景资料、表决票在内的会议有关资料;
(三)前项参会人员于会议召开日规定时间前签到入场;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五)审议会议提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根据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
(九)票数清点人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决议是否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公证人就会议有关情况作出见证或公证;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第三十三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及其他情况,宣布暂时休会,但不得闭会。股东大会闭会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节 会议主持人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为会议主持人。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1 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如果是监事会、独立董事、提议股东提议召开的,分别由监事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和提议股东主持,以其他形式召开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1 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监事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和提议股东及其他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会议开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时间可以延迟:
(一)会场设备未置全时;
(二)董事、监事、会议见证律师和公证人未达会场而影响会议正常或合法召开时;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以影响会议正常召开时。
第三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应当首先就下列事项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参会股东的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代表的股份;
(二)与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见证律师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会议提案的报告、审议、表决及其决议通过的方式。
第三节 会议提案的审议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事项的具体提案时,应当按通知所列事项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审议和表决。
第四十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他实际情况,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或者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四十二条 股东对会议提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会议进入股东发言程序时提出质询和建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外,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