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局关于20××年不动产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求,我局及时会同县编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就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现状情况
(一)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具体事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承担。地籍股现有工作人员2名,均为事业人员。
(二)房屋登记。下设立房产股为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房产股无人员编制。
(三)林权登记。我县环林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无机构和编制承担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和编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内设机构中的林业行政管理股(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职责中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能,无具体工作人员。
(四)草原承包登记。我县草原登记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负责,县草原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站级,设立编制12名(原畜牧兽医局编制中调整2个编制,申请增加10个新编制),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工勤编制1名。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设事业机构—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县农经站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人数1人,混岗2人。
二、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薄、册、卡、证,发证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尚未在网上审批,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证数据库和登记系统;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900本,宅基地使用证办理15000个,完成我县24个藏传佛教寺庙,涉及的15个乡镇,占地面积1408666.628平方米进行了土地权属登记。
(二)县住房建设和保障局房屋登记。已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林权确权面积234150亩,林地登记408宗,发放林权证137本,发证408宗,发证面积234150亩。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成覆盖全县行政区域的较为完备的林业主体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配套数据库,完成了30多人次参加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3s技术)培训。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功后,为积极适应林权及林产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了县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林业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省县三级林业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资源管理信息。
(四)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也未在网上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未发证,即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县畜牧兽医局草原承包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未在网上开展了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承包使用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负责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县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保林业局、地税局、法制办、政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建议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推动职责整合。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核心,省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尽快梳理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情况,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理顺相关部门交叉分散、层级管理权限范围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职能职责整合。
(四)编制机构组建方案。机构编制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拟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设立方案,及时上报县编委审定,于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的设立,年内确保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到位。
(五)做好资料移交衔接。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是确保工作平稳开展的关键。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基础。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并办理好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原有数据进行录入整理,根据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共享。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一旦国家不动产操作系统软件建立,及时接入信息平台。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部门引导、专家解读和社会报道等各方面优势,有效利用媒体平台,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统一口径、统一发声、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四、有关建议
(一)落实时间进度。省厅、局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及领导小组、职责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等通知文件,现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印发执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落实办公场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多,办公用房至少需要1200平方米,现国土资源局办公用房有限,无法整合调剂使用。
(三)落实专人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整合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资料的移交衔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整合。
(四)落实机构编制。根据《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定方案(草案),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在机构管理上为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的二级局。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人员编制由县编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一解决,做好新旧体制衔接,确保方便群众和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