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过程中,群众对新野提出“收费不合理的意见,按照市局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环保收费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针对排污者的收费有两项:一项是排污费,另一项是监测费,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xx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xx省环境监测站开展服务性收费实施办法》、《xx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等规定依法收费。
关于群众提出“收费不合理“的意见,我们认为有两层意思,一是提意见者认为排污费和监测费不该收。群众存在这种认识的原因是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没能让群众深入认识环保,了解环保,或者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彻底解释清楚收费的必要性和收费的依据。二是提这种意见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原因可能是极少数执法人员由于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限,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作风浮燥,宣传法律法规不到位,甚至可能存在“弹性收费、人情收费”等违规行为,致使群众认为不公开不合理。
二、整改措施
1、加大环保宣教力度,推进环保宣教的社会化转变,在环保节日、各种媒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强化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宣教,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面对面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方式诠释落实环保法的意义,尤其是要解释清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与收费有关的内容。
2、严格依法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xx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全面核定,应收尽收,杜绝人情收费、弹性收费。
3、狠抓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和省市环保部门的“环保执法十不准”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二是加强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是继续推行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把收费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