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模式探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属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地带,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海拔750米至2067米,是防止北部内蒙风沙侵袭北京、天津的“天然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滦河、辽河两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肩负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蓄水源的特殊生态保护职责。
近年来,该县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为契机,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方针,把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的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大力实施坝上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无公害时差蔬菜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旅游、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家园富民等生态工程,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取得了显著成就,20xx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之后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验收。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以旅游业为主的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由传统经济逐步向生态经济转变,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生态县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注重四个结合,充分发挥生态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围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丘陵地带,治理难度较大。为此,该县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项目为依托,全方位组织实施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了首都周围绿化、德援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一退双还、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开发等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生态建设。
把生态建设与加强农林基本建设相结合。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了林、草、水精品工程。林业方面,十多年来全县工程造林231.6万亩,封山育林16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2.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6.85%。20xx年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先进单位,并连续9次荣获河北省造林金杯奖和首都周围绿化金杯奖;水利建设方面,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流域治理完成139.2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工作保持了全省先进行列,新增水浇地面积8.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8万亩,新修、维修加固河坝15万米,开发坝后造田0.6万亩,整治河道4.5万延长米,建设人畜饮水工程39处,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86%,建设小流域经济沟8.8平方公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草场建设方面,把封山养草、围栏育草、人工种草作为重点,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推行舍饲禁牧、青草贮存加工,使草场建设为畜牧业产业化服务。
把生态建设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按照持续开发的原则,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按照“三扩、一压、一退、一开发”的思路,逐步扩大马铃薯、时差蔬菜、杂粮杂豆种植面积,压缩玉米种植面积,实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大力开发滩涂扩种水稻,积极引导农民扩种“两高一优”作物,全县“两高一优”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0%以上。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全县生态农业形成四大特色群体。一是模式化栽培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农业群体,使耕地复种指数达136%,年产马铃薯6亿公斤;二是以地膜覆盖、日光温室栽培为主要特征的蔬菜种植群体,全县种植蔬菜22.5万亩,总产量19.1万吨,销售收入近2亿元;三是以试种开发滩涂水稻为主要品种的高效农业种植群体;四是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群体,依托丰富的秸杆资源,大力推广秸杆青贮、氨化新技术,大力发展养牛业。目前全县已形成六大规模饲养小区,畜牧业产值达5亿元,秸杆氨化过腹还田反哺农业,每年可积存100万立方米的农家肥,改善了土壤结构,促进了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同时该县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初加工向集约型深加工的转变,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路子,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使企业和农户联为一体,确定了“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运行模式,薯、牛两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生态示范农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把生态建设与城镇环境建设相结合。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该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稳步实施县城改造和综合治理,加强城镇内植树种草等绿化工作,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增加人均绿地面积,完成了县城绿化美化、“三网改造”、木兰中路拆迁续建、环境综合整治等七大工程,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型煤、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二次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县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城环境进一步优化,水、气、声环境均达到功能区标准。
把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自然保护相结合。为了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围场根据历史与现实,聘请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积极的保护,把生态旅游定为围场旅游的精品与亮点,并在开发中严格按规划执行,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开发而导致的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全县建有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木兰围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1.1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99%。同时还建有塞罕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敖包山、南大天等2个省级森林公园。越来越多的游人为围场的蓝天、碧水、林海所吸引,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递增,每年接待游客都在50万人次以上,每年的旅游收入达2亿多元。通过走发展生态旅游之路,加强自然保护保护区建设,使受保护区域面积不断扩大,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从而也丰富了围场旅游的内容,提升了旅游的档次,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经济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奠定执法基础。为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围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生态示范区总体建设规划》、《生态农业建设十年规划指导纲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察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办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对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旅游、公安等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目标等进行了明确和详细分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在工作中,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察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环保与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畜牧、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环保局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对违法案件移交程序、办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强化环保部门职能,加强环保工作。多年来,围场在不断加大环保机构与队伍建设的同时,赋予环保部门在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参与决策、综合协调、统一监管的职权,大力支持环保执法,重点强化环保监督。在建设项目审批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在确立重大项目时,由经济综合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并公开建设内容,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与建议。特别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防止了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同时,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采取“转、推、控、防”四项措施,实现工业生态化,形成了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良好的生态环境带动了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目前,围场县正在大力发展马铃薯、养牛、无公害时差蔬菜、旅游等特色生态产业,强力推动风电清洁能源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龙头、基地和农户发展模式,以农促工,实现工业的生态化,为围场县建设生态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