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问卷调查报告
校园暴力给青少年的心理生理上都能造成无法预计的伤害,从这份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真的要重视这个现象并要积极干预了!
一、现状调查
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之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及审判工作的一些突出特点。简述如下:
1.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见图一)。
2.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1)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其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比例低,与我国刑法规定上述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故不能全面反映此类人群的校园暴力实际发生率。(2)涉案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高中学生占26.42%,参与作案的无业人员占11.95%。
3.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持刀具(包括弹簧刀、水果刀、猎刀等)作案的占49%;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意味着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比例高达67%;轻伤占17%,轻微伤占16%(见图二)。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高,分别占49%、54%。
4.判刑情况。(1)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该类案件的6.25%;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2.6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占3.13%。(2)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二、突出问题
1.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关爱呵护未成年人是我国及世界各国共同珍视的基本理念,也是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基石,毫无疑问,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未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2.规制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当前,校园暴力频发,校园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而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或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初犯免予治安拘留处罚。实践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中学生实施轻伤害等犯罪时有发生,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的亦有发生。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主要以故意伤害罪追责,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又要求致伤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由此导致,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实施殴打、等轻伤害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也不能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机构内部处理。
3.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矫治措施有待落到实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何谓必要时候以及家长应如何管教,缺少相关细则,并不明确。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由于该措施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规模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
三、思考与应对
当前,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立法、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形成治理的短板。为了依法遏制校园暴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课题组认为,需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转变观念,加大对严重校园暴力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施暴者与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都是法律应该关注和保护的对象。既要重视教育预防,也不能忽视必要的惩治。既坚持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别对待,给予未成年犯罪人在正常环境下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要防止对未成年人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的认识偏差。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情节较轻的,尽量给予最大限度的感化、挽救;涉及违法,影响恶劣,理当治安拘留或者送往工读学校的,就不能简单“教育”了事;构成犯罪,甚至罪行严重,不宜宣告缓刑的,就当判处实刑,不能简单通过赔偿和解了事。通过区别对待,既彰显法律的关怀,又不失威严,公平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立法。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部分,当前,刑法制裁校园暴力往往于法无据。实际上,不仅仅是校园暴力,还有其他大量严重侵犯人身安全只是程度未达到轻伤标准的暴力行为被排除在刑事立法之外,一定程度上助长暴力行为公开肆虐,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和文明程度提高的普遍性问题。从域外来看,特别重视对人身权利的刑法保护,不仅普遍将攻击殴打他人的行为认定为暴行罪,而且对言语恐吓、尾随骚扰、破坏他人生活安宁等行为均予以刑事制裁,对规范公民言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日本刑法在规定故意伤害罪可判处最高十五年惩役的同时,另规定了暴行罪,即实施暴行而没有伤害他人的,最高可判处二年惩役。虽然中外立法制度、法律文化有别,但随着经济发展物质富足,社会必然越来越关注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保护。刑事立法当顺应时代潮流,深入研究包括校园暴力在内的暴行入罪问题,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
3.针对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惩戒、矫治制度体系。考察域外发达国家,无一不重视对校园暴力肇事者的惩戒、矫治。例如,德国对校园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大,在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将其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意大利刑法规定,如果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违警罪除外),并且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法官可以决定将其收容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教养院(最短持续期不少于一年)或者对其实行监视自由。对我国而言,在刑法保持相对谦抑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探索构建刑罚之外的惩戒、矫治制度,比如刑罚与保安处分二元并存的制裁体系,值得研究。在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4.构建防治校园暴力的程序化处理机制。根据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该机制应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内容。遏制校园暴力,既要有政策层面的决心决断,又要有智慧定力,把基础工作抓实做细。要从不同层面逐级摸清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分析成因,对症下药,综合施治。在课题组调研的100起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持管制刀具作案者近50%,如果相关学校对这些平时即有持刀习惯的“问题少年”及早发现、干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或者至少可以降低校园暴力的伤害后果。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校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构建了规范的处理机制,例如韩国2004年出台的《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此外,还要注意探索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预测、发现、干预校园暴力。以法国为例,早在2001年就启用了校园暴力监测软件,其统计项目非常细致,包括诸如在校园内丢石块等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共26项,每年法国有近95%的学校向该数据库汇总校园安全信息,这就为及早发现和干预校园暴力奠定了坚实基础。相关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5.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全力遏制和预防校园暴力,必须有强大的正面引导,学校要在传统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人文、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和善意,尊重爱护他人,呵护生命,和谐相处,避免伤害;宣传部门要通过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反校园暴力的宣传;司法机关在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应适时组织宣传报道,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导向。
一、高中校园发生的暴力事件的特点
1.涉案人员增多,暴力活动呈现规模化趋势。过去校园暴力事件参与人数较少,多是偶发性,属于个别行为。而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件来看,一起稍微有些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其参与者人数平均少则十几人,多则三四十人,上百来人的也时有发生,而且多是以暴制暴。
2.结成团伙,“帮派”。从许多学校了解到,该校园存在一些所谓的“黑恶势力”,某某小团体以主要成员的家乡命名,成立所谓的“某某乡/镇帮”或“某某县/市帮”。在“帮内”还自立“帮主”、“大当家”,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帮内”兄弟特讲哥们义气。
3.涉案罪名复杂。从因校园暴力事件被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案件的涉案罪名来看,主要涉及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案、寻衅滋事案、抢劫案、案。其中,以故意伤害案和聚众斗殴案最多,约占总数的70%-80%之多。
4.跨地域作案。由于手机在高中生当中的普及,当出现纠纷,某些自恃很有势力的人,会四处寻找帮手,一个电话就能叫来许多在异地学校读书的同学。许多在校的学生还和已经毕业的“老大”相呼应,曾经有一个昔日的校园“老大”专门坐火车从外地赶来参加斗殴。某些“帮派”还在某个地方设立专门的联系点并派专人联络。
5.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威胁校园教学秩序稳定。由前面几个特点决定了某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后果相当严重,经常会有人因校园暴力事件被打伤、打死的报道。涉案人员不仅自身触犯刑法,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还严重搅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6.校园女生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据相关媒体报道,校园女生暴力事件无论是案发的数量还是受害人受伤的程度以及事件的恶劣性质都有超过男性校园暴力事件之势,让人触目惊心。女同学给老师和家长印象多是乖巧、听话,似乎和校园暴力事件毫不相关,其实不然,校园女生暴力事件的泛滥已经严重危害青少年学生尤其是比男生更需要关爱女生的学习和成长。
二、高中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为了治理高中校园暴力事件,预防犯罪必须深刻的分析高中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高中校园暴力事件恰当得力措施。高中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深层次的外部原因:
(一)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
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遵纪守法的习惯。从目前的高中阶段教育体制来看,高中的课程比较紧张,所以,许多高中学校缺失对高中生的法制教育,有些高中生因为校园暴力被学校开除甚至被判刑入狱,还不知道自己是违法违纪行为。从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同学之间的偶发小摩擦积累成大冲突;高年级的同学恃强凌弱,欺负低年级的同学,寻衅滋事,索要钱财;因为早恋引发纠纷;为讲哥们义气,拉帮结派;争夺校园“老大”,聚众斗殴;与外校学生发生冲突,引发不同高中学校同学之间的相互群殴;因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校处罚违纪学生不当而引发的过激行为。
2.对情绪自我管制能力的欠缺。在青春期有一个普遍的特征,从儿提时期的伙伴关系过度到成人世界的社会关系,孩子们会建立一些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不完全是社会规则,还有这个年龄阶段非常独有的特征,那就是模仿。高中阶段是未成年人走向成年人的过度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少年处于情绪易冲动的年龄阶段,同时,以自我为中心,特别自尊,自己又不能够正确估计行为的后果,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生理力量虽然在成长,但心里依旧幼稚,现在的孩子由于家庭条件好了,身体发展比较快,会体会到自己的力量。但是没有地方去使用,有些高中生比较叛逆,厌烦高中的紧张学习生活,又没有更多的课余活动,那么很可能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能量,如暴力游戏,久而久之甚至就会转化为真实版的校园暴力事件。
3. 性别的中性化使得很多女生倾向于模仿男生,搞“暴力崇拜”,以身体力量的博弈来解决问题。她们肆意践踏别人的尊严和身体,并以此为乐,将暴力、野蛮当时髦,在是非颠倒的意识环境里集体狂欢。
(二)从学校的角度来看
1.“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主导学校的教学目标。中国历来就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现在集中地体现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大学是所有高中生、家长、学校的共同期盼,能否考上大学,高中三年的紧张学习生活是关键,但是,由于人的性情、能力以及兴趣爱好的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的个性,应试教育使得有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但是他们不甘于寂寞,不臣服与人,面对家长、老师、成绩优异同学的压力,在情感的冲动之下,积蓄的不满情绪易通过校园暴力来发泄。
2.老师威严的降低,“震”不住学生
高中老师的威严不像中小学老师那样被学生看重,高中生更加注重人权意识。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某些比较调皮的学生,高中老师也无计可施。在发生校园暴力的时候,在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高中老师只能拨打110,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不少老师趋于“麻木”,对于学生的暴力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只要课堂45分钟不出事就行。
3.学校管理的缺失。某些高中学校存在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高中大多数采用的是寄宿式,封闭式管理模式,由于平时只注重学习,而忽视了同学之间的人际交流与沟通,相互之间难免会有摩擦、纠纷,如果学校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很可能就会引发校园暴力事件。同时,有些施暴的学生很有社会背景,学校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说情,外界的压力,同时又担心校园暴力事件败坏学校声誉,出了事则能捂则捂,息事宁人,没有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从家长的角度来看
现在的高中生一般都90以后出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的溺爱孩子,使它们娇生惯养,缺乏对他们进行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许多高中生是非不分,自私、冷酷。难以经爱挫折和打击,心理素质差,遇事好冲动,走极端;有些家长由于没有受到很好的文化教育,自身素质差,害怕孩子在学校里吃亏,向其灌输“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一些学生的家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从小稍微不服父母的要求,就会遭到一顿毒打,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一层灰色的阴影;有些学生是单亲家庭,父母的离异使其缺少父爱或母爱,性格变得孤僻、扭曲,人格分裂;有些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要么把其留给年迈的爷爷奶奶,要么独自一个放在家里,无暇顾及。这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脱离父母的有效监管,从小容易经常进入游戏室、网吧、歌厅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慢慢长大以后容易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养成许多不良习惯,追求刺激,张扬个性;也有一些学生的爷爷奶奶比较护短,认为孩子还小,只要不犯什么大错误是没事的,以后会改好的,在其犯小错的时候,会出面干涉其父母对教育、管理,使其识认为自己有“靠山”而变得有恃无恐,当其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时候,其爷爷奶奶才知道后悔,但悔之已晚。
(四)从社会角度来看
据相关权威的教育专家说,暴力、色情文化是产生校园暴力的第一推手,在许多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电子游戏中,到处都有暴力、色情的场面。网络和游戏迎合了广大高中生渴望交流和猎奇的心理,但由于缺乏有效引导和严格管理,其中的暴力和色情因素对缺乏辩认和识别能力的高中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巨大。如当年风靡一时的《流星花园》、《野蛮女友》等美化校园暴力事件的影视剧,大受青少年尤其是高中生的亲睐,广大高中生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清醒认识和评判,加上模仿欲极强,在校园生活中体会到了校园暴力解决问题的快感,以后就更容易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预防和制止高中校园暴力事件的建议和对策
防止高中校园暴力,营造良好和谐的高中校园环境,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积极的采取行动。
(一)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学生既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同时又是防制校园暴力的主要力量。每位高中学生应当不断加强自我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气,养成自尊自爱,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的良好品格。同时,要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二)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高中生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在高中阶段应强化法制教育,定期安排学生参加法制教育活动,聘请司法部门、高校法学院、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人员担任本校的法律顾问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借“模拟法庭进高中”“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使广大高中学生树立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不因法律的无知而违法乱纪,甚至走向犯罪深渊。
(三)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密切关注高中生的心理健康。青春不是校园暴力的借口,更不是校园暴力的根源。所有的高中学校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增开心理健康课程,全方位的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经常性的开展集体娱乐活动,帮助同学之间建立友谊,在愉悦的气氛中开导学生,释放心中烦闷的情绪,愉快的适应高中的学习生活。
(四)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坚决预防治理高中校园暴力事件。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和接访制度,对于校外陌生人来访,要严把审查关,坚决杜绝校外无业不良青年进入高中校园;要严禁学生私自携带管制刀具器械,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要及时没收;要组织男老师和学校保安定时定点在校园巡逻,一旦发现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的制止,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参与校园暴力事件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严厉的处分。
(五)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针对高中生处于青春期,心理不成熟、偏激、冲动、争强好胜、易产生逆反心理的特点,家长应当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要与孩子多保持沟通与交流,以主流的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要言传身教感化孩子,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反错误,尤其是在高中阶段这样的一个心理多变时期,犯了错误并不可拍,可拍的是不能正确的引导,以后可能还会犯更大的错误。孩子犯了错以后,要以“真善美”进行人格教育,切忌使用家庭暴力,一打了之,更不能溺爱,护短,一味的纵容其犯错。
(六)全社会应当共同合作,努力为高中校园营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切断学生与黑恶势力的联系。其次新闻出版和文化部门应当调整审查标准,优化文化市场,坚决杜绝色情、暴力内容的图书、报刊、影视在社会蔓延。再次,要整治高中校园周边环境,依法打击黑网吧,治理网络环境。在高中校园附近坚决禁止开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桑拿足疗等娱乐场所。最后,还必须尊重和保护校园弱势群体,尤其是校园贫困生。由于高中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高昂的学费、家庭的贫困使得贫困学生面临着辍学的危机,就业的无望,生存的压力又使他们感到绝望。因此,社会必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些贫困的学生,要确保每一位贫困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让我们多给广大高中生们一点关爱,哪怕走在路上给他们一个幸福的微笑,他们心中也会多一份阳光,多一份驱走心灵黑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