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策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省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豫体人〔20**〕40号)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体育人才状况,科学预测体育事业发展对体育人才的实际需求,并为制定我市“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和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参考,市体育局决定开展鹤壁市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
一、主要目的
(一)建立全市体育系统各级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为省体育局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体育人才队伍的状况,研究全市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使用和配置体育人才资源提供依据。
(三)形成我市体育人才状况调查分析报告,进行体育人才需求预测,对我市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政策建议,为制定全市“十一五”体育人才规划提供依据。
二、调研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体育系统内的各类各层次体育人才,包括市、县、区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教体局及文体局等部门中从事体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正式聘用的从事体育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人员的信息,填写在《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在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以我省运动员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为准,此次调研不再重复填报。
本项调研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年6月30日。
(二)退役运动员及虽未办理退役手续但已停训、准备退役的运动员的信息由省体育局负责。
三、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收集各类各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具体涵盖工作单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年龄、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月收入、健康状况、所在部门及职务、外语水平、职业资格、学历有关情况、工作变动情况、培训经历、个人身份及相关情况、获得的荣誉、奖励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建立各级体育系统人才信息数据库。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数据库的作用,加强对体育人才状况的动态了解,今后每年将对信息数据库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二)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校对本县区、本部门的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着眼于“奥运战略”和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行体育人才需求预测,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体育人才状况分析评估报告。
四、组织机构
成立鹤壁市体育系统人才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体育人才调研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完成调研任务;调研工作由市体育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竞赛、训练、群体等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分管工作涉及到的体育人才的统计调查、现状分析、人才规划等工作。
各县、区教体局(文体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调研工作,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准确完成调研任务。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调研方式
(一)根据省体育局安排,市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全市调研工作进行部署、培训。
(二)调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体局(文体局)、市体校负责本单位、所属单位及所辖区的调研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门负责,组织调研对象填写《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对本辖区的体育人才状况进行分析,经审核无误后将调查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体育局。
(三)市体育局对各县、区调查表复核无误后,将信息录入“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查系统”单机版,录入的各类人才信息经过严格审核后通过“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查系统”网上报送到**省体育局数据库。对全市人才状况进行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和“十一五”人才规划。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1日至7月24日。
主要工作:参加全省调研工作培训、成立市级调研班子,印发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
(二)实施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
1、20xx年7月25日至8月15日。主要工作:召开全市体育人才调研工作会议,培训县区及直属单位调研统计人员,组织《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审核工作。
20xx年8月15前,各县、区教育局(文体局)、市体校及局机关务必将调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xx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市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调查表进行复核,将各类人才信息录入“全国体育人才状况调查系统”上报**省体育局数据库,并上报汇总调查表、汇总表。
(三)汇总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
主要工作:
1、市级汇总。
2、撰写分析报告。
3、提出本市“十一五”体育人才队伍规划的总体方案、各类人才的需求预测。
4、总结调研工作。
七、调研经费
根据调研信息共享的原则,调研经费由市体育局和各县、区教体局(文体局)共同承担。市体育局提供部分启动资金,各县、区教体局(文体局)承担配套资金,并结合本县区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调研实施方案,在经费和人员上给予保障。
八、总结表彰
全市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工作结束后,市体育人才状况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在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