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
秋收之际,你们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收割后的秸秆如果被焚烧或被废弃,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生态环保与社会问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秸秆焚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地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且可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乱放、腐烂变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在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乡村,县委号召并向全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带头实施秸秆禁烧。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自家秸秆不污一条河”,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拥护、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
——带头宣传禁烧政策。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中,进村入户,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广播、动用宣传车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普及秸秆禁烧政策,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和后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让群众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动员亲戚朋友、左邻右舍不参与焚烧。
——带头推广秸秆还田。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经验与方法,率先示范科学利用秸秆资源,通过及时总结宣传秸秆还田利用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民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通过“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积极劝阻周边群众焚烧秸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美好乡村建设。
——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着重帮扶贫困户、计生困难户、缺少劳力户等家庭,带头帮助他们及时收割作物、搬运秸秆、检修机具、处理秸秆、抢墒播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周围群众做好示范,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资源,为建设美好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了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今年秋季将加大对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玉米皮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等行为将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玉米皮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对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