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绿色之源,是生存之基。森林可以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可以提供木材供我们使用。现在,我们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火灾”的威胁,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倡议:
1、正确使用火源,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3、踊跃参加到防火队伍中来。
4、改变祭祖风俗。在祭祖时改变烧香、烧纸、放鞭炮的习俗,积极使用鲜花。若点烛,要将周围的干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等火灭了之后再离开。
5、牢记防火值班电话。
同学们,家长们,一颗烟头可毁千棵树木,众人防火能护万顷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注意森林防火,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县天气干燥,林内游玩,清明扫墓,烧地边,烧荒情况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清明节临近,又一个森林火灾高发期即将到来,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全县各级干部众要积极参与到我县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活动中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在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现向全县广大工人、农民,学生、武警官兵、公安、消防、全体指战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防火事关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打造平安秭归、生态秭归、构建和谐秭归的一件大事,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关注的事,更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要从我做起,注意防火。请广大市民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炭、烧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他(她)玩火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二、自觉禁止野外用火,改变祭祖风俗。
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积极倡导用环保、植树、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文明方式祭奠寄托哀思,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众志成城,共筑和谐。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开展火灾隐患大清除活动。要及时对祖坟周围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天蓝地绿,景美民富的和谐秭归、为建设平安秭归、生态秭归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全县广大群众: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冬季天气干燥,森林火灾进入高发期,全县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保障广大林农的财产安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向全县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1、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自觉清除林间杂物,如地表杂草和玉米秸秆、枯枝落叶、凋落树皮等,这样既可以可以预防火灾发生,还能够把在枯枝落叶上越冬的美国白蛾蛹清理掉,降低明年虫害的发生机率。
2、自觉禁止在林间堆放玉米秸秆等杂物,防止出现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因未消除隐患林地、造成毁林的林户,将延期或不予办理采伐证。
3、自觉禁止野外用火。严禁任何个人在有林地及其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烧荒等野外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在有林地周围进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冬季森林防火期间,我县将开展冬季打击森林火灾案件的专项行动,对故意纵火烧毁林木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依法严肃处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希望林农抓紧时间,及时清理火灾隐患;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防火观念,群策群防,以积极的态度,自觉的行动,共同营造全县上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