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倡议书

刘莉莉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倡议书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倡议书1:

  全院干部职工及病友: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也是衡量区域综合实力强弱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既是城市文明卫生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卫生城市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有理由有义务为我们朝夕相处的城市“梳妆打扮”,更有信心和能力为维护好拥有的美丽家园。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为了让大家能自觉并积极投身到这场创建活动中,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文明:不随地吐痰、不聚众赌博、不损坏公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扔杂物、不说不文明的话。

  二、请您自觉维护社区文明:不乱倒垃圾、不践踏花草、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放,不吵架斗殴,邻里和睦,互帮互助。

  三、请您自觉维护交通文明: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违章行车、停车,用语文明,自觉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耐心地回答他人询问。

  四、请您自觉维护文明经营:带头宣传不违章经营、不乱摆摊设点、不欺诈宰客、不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欢迎您踊跃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奉献他人、快乐自己。

  文明城市,有你有我;德江文明,靠你靠我。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名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城市文明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让我们同心协力,把我们共有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加美丽可爱。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倡议书2:

  驻区各单位、广大居民群众: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市容整洁的优美环境,营造一种文明友善、昂扬向上的社会风气,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首府人民生活环境,提升首府人民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创建宜居环境、提升首府形象、助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1996年我区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城区”以来,在驻区各级文明单位、广大居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已连续保持“七连冠”的殊荣。2014年,我区有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七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他们为城区赢得了荣誉,充分展示了城区各族干部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彰显了城区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引领新风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城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树立了标杆,是各级文明单位学习的榜样。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巩固城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不断向深层次迈进,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夯实基础,区文明委倡议:向先进看齐,向榜样学习,践行道德规范,维护新区形象;发挥表率作用,传播文明风尚;争当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家园。

  一、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做城区文明的排头兵和带头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为我们建立了“四个文明”精神家园。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断强化正面宣传教育,让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日常生活,渗透到精神塑造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疆精神,用新风正气引领社会风尚。

  二、努力践行现代都市文明,做城区文明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传播现代文明理念和行为方式,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从细节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坚决抵制不文明言行,争做文明市民、树立文明形象。

  三、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做城区文明的维护者和监督者。自觉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投身我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主动承担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开展单位净化美化绿化活动,保持辖区和本单位卫生干净整洁,监督和制止破坏环境行为,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

  四、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城区文明的推动者和创造者。大力普及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公德意识和环境意识,自觉参与我区交通出行等主题实践活动,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文明旅游,维护公共秩序,带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讲公德、守秩序的良好风尚。

  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做城区文明的志愿者和服务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着力培育志愿文化,健全志愿者队伍,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热情,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服务成为城市美丽的风景线。

  六、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做城区文明的引领者和示范者。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狠抓落实,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社区(村)等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基层各项文明实践,形成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是乌鲁木齐各族市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我区各级文明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我们是城区文明的建设者,也是城区文明的受益者,处处是文明环境,人人是文明形象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追求,是文明城区的理想境界。我们坚信,在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创建观,大力发扬新疆精神、践行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持续掀起精神文明建设的热潮。聚全区之智,举全区之力,以“依你而高,有你更新”的火炬精神,谱写创城之歌,为2017年把乌鲁木齐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