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工程,于 年 月 日完成设计图纸文件的所有内容,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向贵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根据贵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的通知》(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要求,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决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等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胶建建字【20xx】第25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如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非法挂靠等问题,同时也决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后果我四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劳务单位(公章)
病员xx,性别xx,年龄xx,(退休常住、探亲、旅游、学习、异地工作、其它),单位xx, 。于x年x月x日因xx病在xx医院xx科住院,本人如实陈述发病经过如下:
证明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证明人举证附连带责任)
并郑重承诺:不论何种机构、何时、何地,如若查实本次住院属冒名顶替、或属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其它有第三方责任引起,自愿承担包括退回已付医疗费用、罚款、取消医保资格等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本人或代理人签字:xxx
x年x月x日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后一并传真回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真号xxxx—xxxxxxx。
所住医院科室联系电话:
经治医生:
(医院盖章)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xx年 月 日
为推进“规范检测管理、提升检测质量”活动,营造公正公平、科学准确、规范有序的检测环境,县质监局组织我县质检所、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等6家检验机构签署诚信检验承诺书。
1、承诺遵守《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严格依法施检,严格依据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检测公正、科学、准确。
2、承诺遵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浙江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等规定,确保检验资质合法有效,禁止未通过计量认证开展检测服务工作。
3、保证对外独立开展检测服务工作,不受来自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干预和其他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压力。
4、禁止伪造检验数据,禁止出具虚假报告,保证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可靠。
5、贯彻执行“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优质高效、方便顾客”以及自行规定的服务方针,对所有顾客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对待,保证提供同等质量的'优质服务。
6、严格保守顾客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利用顾客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7、认真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党风、行风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维护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承诺人:________(签名)
20___年___月___日
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招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招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招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招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招标人(公章):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 禁止在贵州招生。
省外中职招生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
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外中职学校签订。
2.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承诺学校保管,一份由中招办保存。
3.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发现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人员存在骗提骗贷行为时,有权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书面告知办理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管理中心将建立内部征信档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公积金事实,且经过调查事实认定清楚的职工,及时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骗贷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管理中心将其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其将来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帮助或变相帮助骗提骗贷当事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公积金贷款广告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