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小学生的读后感
今年暑假,我读了一本名叫《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蟋蟀,一只来自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蟋蟀 ,名叫柴斯特。
蟋蟀柴斯特因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从康涅狄格州被带到纽约州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柴斯特遇到了老鼠塔克憨厚的亨利猫,还有亨利猫的主人:男孩玛利欧。柴斯特用它美妙绝伦的音乐帮助玛利欧一家人摆脱了困境,自己也成为了蜚声全纽约州的演奏家!然而取得如此之大成就的柴斯特却非常失落,他觉得他在时代广场虽过得很好,但比起以前在乡下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来,根本不值一提。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小草场。
当读完了这本书,我想起了以前暑假里姑妈家拆迁拿到房子了以后,邀请我到她的新居去玩几天,姑妈家的房子又大又宽敞,非常漂亮,而且表哥的玩具又多又好玩,我高兴极啦。可是我这股兴奋的劲儿没持续两天,便烟消云散了——我想家了。我的家虽然不像姑妈家这么大,大的`空间必然好,但那不属于我,只有我的那小天地才是属于我的。
通过《时代广场的蟋蟀》我知道了一个道理:世界上最让人感到快乐的,不是金钱,也不是名誉,而是自由,自由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