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岁的琼·露易丝回到了曾经自己成长的小镇梅科姆镇,回忆起了自己小时候在梅科姆的愉快而美好的生活,和杰姆、迪尔在游泳池里玩耍:天真的以为帮助阿尔伯特后被亲吻就会怀孕而闷闷不乐,被黑人女佣卡波妮悉心的疏导而重拾欢颜;参加学校的高年级的送别舞会,由于已经错位的胸垫被扔在了学校的公告牌被校长看见,聪明的汉克以“法不责众”让一百零五个女生写认错书而使校长盛怒。
所有的一切,都像潮水般涌上心头,可是,当她在议会上看见自己的父亲和自己的爱人与卑鄙小人同坐,对黑人的合法权益不屑一顾时,她感觉整个世界都是坍塌的,在和汉克争辩以及对自己父亲争吵后,打算回到纽约的她被杰克叔叔给挽留住了。芬奇博士的一番话语让她彻底明白,父亲阿迪克斯不是圣人,也会犯错,而她的良心不应该建立在父亲之上,而应该自己有自己的良知和认识。
“任何有头、有手、有脚的人,生来就在心中怀有希望。你在宪法里找不到这句话,那是我在上教堂时的某个时刻领悟到的。”
最初读到这本书,我以为这是一般关于自己的婚姻和爱情的相关探讨的书籍,可是,当我读到后面的`时候,我真的很吃惊,这完全不是一本关于婚姻爱情的书籍,而是对人类良知的探索。
或许这本书只有真的读到了后面才会真的让人体会到,这本书所说的真谛在哪里,一个人的良知应该是在自己独立思考后形成的,不依附于任何人的。
每个人小时候应该都有心目中崇拜的英雄,可能是自己的父亲,母亲,或者在你的心中留有一寸土地的人,可是,单纯的崇拜,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地。正如在卡波妮最骄傲地儿子因为醉酒而惹事上身,作为黑人的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哪怕阿迪克斯在听说这场官司,并且是卡波妮家的人请求他帮忙打这场官司的时候,白人的优越感使得他语言极具轻蔑,好像勤恳服侍的黑人仆人就应该这样十恶不赦一样。对于琼·路易斯·芬奇来说,这是一场觉醒,一场救赎。
人的成长,都是在不断的打破自我认知,不断地觉醒,不断地获取自然知识,反思地过程中进行的。我觉得,无论如何,当你真正觉醒时,最起码是对得起自己的良知的,哪怕,世界都与你为敌,哪怕,你的良知让你与你周遭的环境格格不入。
有人喜欢鲜艳的郁金香,有人喜欢高雅的君子兰,还有人喜欢淡香的茉莉花,而我却喜欢小小的仙人掌,因为我对仙人掌更情有独钟。
仙人掌圆圆的,就像一个个手掌,紧紧地握在一起,向上生长。仙人掌小的时候,是浅绿色,和小草的颜色一样,随着年龄的增大,它的颜色会越来越深,到长大的时,就会呈现出深绿色,身上的刺也会越来越硬。仙人掌很少开花,得需要生长几年后才开,并且花期很短,两三天就败了。它的花是粉色或浅黄色的,有五朵花瓣,中间是金黄色的花蕊,十分美丽。
仙人掌不在乎土壤的肥不肥沃,你只要随意栽上它,它就可以成活。仙人掌原本生长在炎热的沙漠中,那里一年四季干燥少雨,风沙肆虐,但仙人掌不怕这样的艰苦条件,依然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生长,展现着自己顽强的生命力。
仙人掌不仅顽强,它还有许多用途,如我们嗓子干燥疼痛的时候,你可以把仙人掌切成一片一片的,用来泡茶喝,几杯过后,你的嗓子就会感觉好多了;仙人掌可以清热解暑,可食用,可美容养颜,做成护肤品,同时它可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呢!
仙人掌尽管样子看上去朴实无华,但它生命力顽强,吃苦耐劳,敢于奉献,我爱仙人掌,不仅是它的外表,更爱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