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鲁宾逊漂流记》的读后感
我这个暑假读了许多书,其中令我最喜欢的是《鲁宾逊漂流记》。
它是18世纪初的英国小说家丹尼尔*福迪写的,书中的'主人公是英国一个富人家的儿子,(也就是鲁滨逊)他一心只想着航海探险,他的父母都不同意。在他19岁时,他不顾双亲反对,毅然离开了这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家庭,他拒绝平庸,当了一名海员,经历了千幸万苦,谁也么有想到,他竟落在了海盗头子的手上,沦为奴隶。在他被救后,他逃到巴西当了一名种植园主。当他再次出海时,遇到了更大的浪,船上其他的人都去见了上帝了,而鲁滨逊却幸运活了下来。踏上了新大陆,他除了一把小刀和一点烟叶外什么都没有他通过勤劳的双手,用工具造了一个窝有卫生间和帐篷。不仅如此,他还治好了自己的疾病,收养了一只鹦鹉为伴并给他取名为“波儿”他们相依为命。
他在沉船中找到火药,枪,衣服。并养了许多只羊,用它们做羊奶和烤羊肉,给自己补充能量。又奇迹般的救了吃人一族的成员,并教他英文,种植等活。35年过去了,他无意中帮一位船长收复了失船。并回到了老家英国。
这部小说成功的树立了一个自力更生,勇敢的小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