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社区创建方案模板
美丽社区创建方案
美丽社区是美丽天津的缩影。创建美丽社区是落实讲话精神、实现天津定位、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建设实际,现制定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要求为依据,以建设“美丽天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为主线,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高效联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把社区打造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态宜居、平安文明、人际和谐、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筑牢实现中国梦的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居民的民主权利,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激发居民建设美丽社区的创造性。
(二)规划引领。以社区为单元,以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为准则,立足本区县实际,高标准编制美丽社区建设规划,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三)注重结合。与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社区活动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区居民的生活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
(四)彰显特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托现有资源,挖掘文化内涵,精心设计载体,形成“一社一景一貌一品” 发展格局,打造极具魅力的社区。
(五)分层推进。结合“三改一化”和示范城镇建设,认真分析城市和新型城镇社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创建时序,分类实施,实现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居民自治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办事服务便捷化、人文环境宜居化、生活方式文明化、群众参与广泛化”的标准,到20xx年创建500个美丽社区,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再打造800个美丽社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居民民主自治工程。健全居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巩固居委会直选率100%成果。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事协商会等议事制度,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推行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居委会成员评议街道办事处和居务公开的“两评一公开”民主监督模式,为美丽天津提供共建基石。
(二)社区管理深化工程。推行“五个一”(见附件1)社区组织架构。以300-500户居民为一网格并配备1名社工,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行社区事务一口式受理。加强居民文明行为管理,在每个社区配备殡葬社工,引导居民破除封建陋习。充分发挥居委会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准入和多方会商议事机制,设立物业专职人员,为美丽天津提供基础平台。
(三)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服务设施达标,老旧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0㎡,新建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5㎡。加大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老年配餐服务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服务站设立“六室六站两栏两校一苑一家园”(见附件1)。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发展救助、优抚、养老、家政等基础保障服务,协调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菜市场建设进街道。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为美丽天津提供魅力内涵。
(四)居住环境优化工程。动员群众参与社区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解决社区私搭乱盖、乱贴小广告、乱倒乱扔垃圾、乱撒纸钱、车辆乱停放等问题。维护社区稳定,推行社区群众诉求表达、邻里沟通、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建立社区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为美丽天津提供城市视窗。
(五)社区文化繁荣工程。开展创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小区和“邻居节”、社区成果展示等活动。发展社区远程教育,开展传统美德、科普知识、身心健康和法制教育。在新型城镇社区开展居民文明新风尚宣传教育活动,依托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居民培养文明生活习惯,加快实现村民向市民的城市化转变,为美丽天津提供自信底蕴。
(六)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推行“1+n+x” (见附件1)社区社会组织组建模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行一级主体、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率达100%。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价机制,为美丽天津提供“草根”力量。
五、具体指标(见附件2)
六、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贯穿整个社区建设全过程,评审每年开展一次。20xx年到20xx年,每年至少创建120个美丽社区;2017年到2020年,每年创建200个美丽社区。具体程序:
(一)动员部署。市、区县分别召开美丽社区创建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局面。
(二)联系帮建。按照市委的要求,把创建工作与服务群众、联系社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联系社区为抓手,扎实开展社区帮建工作,促进美丽社区的建设。
(三)自查申报。社区、街道和各区县分别对照《美丽社区具体指标》,对美丽社区建设工作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由区县民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四)评估验收。市民政局成立市美丽社区评审委员会,每年将在12月上旬,对区县民政局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区县推荐单位进行检查评估,重点验收《美丽社区具体指标》的落实情况。
(五)公示确认。市美丽社区评审委员会经过验收评估打分,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确定达到美丽社区创建标准社区名单,并在社区和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表彰奖励。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进行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