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教育发言稿

刘莉莉

  工地安全教育发言稿1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很重要,刚才兴起局长通报了情况,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如何抓好我县建筑安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胡、温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行业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近日,x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各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其事故的发生率在全国各行业中仅次于煤炭行业而位居第二。

  近年来,我县的建筑管理是比较规范和到位的,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我们必须珍惜这一局面。

  对每项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全程监管,特别是对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监理、安全监督等工作更要放在心上,紧抓在手,常抓不懈,决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意识和侥幸心理。

  二、突出重点,硬化措施

  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贯穿从批到建到竣工的全过程,重点抓好七个环节,一是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要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都要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监站综合监管、监理人员现场监管、施工企业直接监管的管理机制,现场监理人员和安全员要真正承担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监控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行为上。

  二是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把好设计质量关;

  规范监理行为,扩大建设监理覆盖面,对全县重点建筑都要实施监理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设备、建材一律清出场,并要严厉处罚。

  四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发现的每一起无证上岗违法行为,都必须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肃处理。

  五是严格安全报监制度,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未到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报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坚决予以封停。

  施工企业未进行安全报监擅自施工的,要作为重大违法行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是继续督促各施工企业做好全员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法律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全县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七是要主动出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制,依法对受监工程进行检查和排查,对全县所有在建和拆除工程,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工程项目,都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坚决叫停,“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准复工。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当前,我县建设质量安全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大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项目特别是有的乡镇的建设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导致县建设局很难从建设的项目审批、选址定点、设计施工图、从业人员、资质、开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留下了一些质量和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官一任,平安一方”,各乡镇长是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哪里出了问题,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分管副职和城建所长也责无旁贷,今天参会的副职回去要马上向乡镇长汇报。

  因此,希望大家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到边,不留死角,把工作往细里做,及时发现隐患。

  工地安全教育发言稿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

  近年,全县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能到位,总监巡查次数较少,甚至有些项目开工到竣工总监一次都没来过;监理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理企业人员普遍不足且流动性大,监理人员未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对有关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质量控制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强度低,钢筋混凝土有蜂窝麻面、露筋、涨膜现象,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个人意愿随意调整,整体水泥地面起砂,起粉还有发生,拉结筋数量、间距、长度不符合规范,构造柱位移,外脚手架安装不规范,临时用电设置不到位等隐患较普遍。

  (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片面追究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也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侥幸心理非常严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忽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工人安全无保障。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工程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检查制度不落实。个别企业只收管理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从不对项目进行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20xx]124号)的规定,坚决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强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制式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建函〔20xx〕10号)规定,从发文之日强行推行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xx]123号)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意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

  三、落实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精神,与劳务用工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发放方式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要督促各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经常性过问,发现拖欠要督促足额支付。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过激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

  同志们,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县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落实措施,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建立建筑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我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祝愿全县各位建筑业同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