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感谢信三篇

王明刚

扶贫感谢信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冯俊奎,将于今年9月份进入山西农业大学环境资源学院学习。得知自己通过了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将要得到县扶贫局所发的助学金的资助,我万分激动,没有什么比一封感谢信能更适合表达我对国家、县政府、我的母校吉县一中和各位领导的谢意!

  由衷的感谢各位领导和国家对我们贫困生的理解和关怀,您们的关怀就像冬日里的一片阳光,给了我们温暖,让我们更加知道党和国家就在我们身边,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她就会站出来替我们遮风挡雨,呵护着我们。使我们更加坚定的追随党和国家的步伐。 贫困生助学金它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鼓励!使我的内心充满了正能量。虽然我的家庭很贫困,父亲母亲的担子很重,93岁的奶奶需要抚养,还有我们兄妹三个的生活要担负。大哥上大学,去年刚读上了研究生,这么多年的学费生活费已令家里入不敷出,虽然他也很着急,但杯水车薪,只能等待两年后研究生毕业才能为家里添一分助力。二哥学习成绩并不好,现在只能跟53岁的父亲一样出外打工,虽然能填补一些家用,但是二十多岁的人了,成家的负担也不小。母亲从小为了呵护我们四处做临时工,套苹果、装苹果、打核桃、刷碗······,好吃的让我们兄妹吃,自己不注意饮食,常年劳累再加上中间装苹果有一次坐的三轮车翻车,落了一身病,身体并不好。但是,这些都不能把

  我打倒,因为党和国家、政府和领导们没有忘了我们,没有忘了我们这些需要帮助的人,给了我们关怀和希望。希望是最大的能量!有希望就有一切。

  人说知识改变贫困,而大学是知识的海洋,在这个我们即将跨入大学,学习知识以便将来改变我们贫困现状的时刻,党和国家推了我们一把,给我们助力,给我们信心。使我们贫困生在这个一心想要上学而没有学费,想要改变命运而寸步难行的时刻。党和国家、政府和领导们给予了我们贫困生助学金以帮助。就像在黑暗中不知路在何方,突然在通往改变命运的路上亮起了一盏明灯,给我指明了方向,不再愁苦,满怀信心。

  这些钱对有些人来说也许并不算什么,但它确有能力改变一个贫困学生,一个贫困家庭的命运。人说好钢用在刀刃上,好钱用在裉节儿上。再一次由衷的感谢党和国家、政府和领导们的关怀!

  我已将您们的帮助和关怀化为我在学海搏浪的动力努力学习、化为不怕苦难战胜一切的信心勇敢前行、化为感恩祖国的一股正能量并将这股正能量传播出去,感染我身边的每一个人,让人们知道,党和国家的关怀。

  最后,再次感谢党和国家、政府和领导们得关怀,谢谢您们! 此致,

  敬礼!

  学生 冯俊奎

  20xx年8月9日

扶贫感谢信 篇2

XX同志:

  我镇山塘村委会山塘村贫困户XX同志马上要盖新房了,将要结束住着危房的日子,这离不开您的慷慨解囊和无私帮助,我们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衷心感谢您大力支持政府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此前,XX同志由于年老体弱,家庭缺少劳力,且要照顾年迈的老母亲和尚未成人的.女儿,生活十分艰苦,一家三口住在不足四十平方米的泥砖危房里,住得十分不安心。对于贫困户住危房的问题,政府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千方百计对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以解决其“住房难”问题,但全镇共有1000多户贫困户,在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能一下全部解决。

  此刻,您向XX同志捐赠了5000元的危房改造款,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此举体现了您热心助人的优良品质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您的善举是令人感动的,也是值得学习和发扬的,同时也给了政府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更大信心和责任感!我们定将竭尽全力,不断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力度,争取早日让全镇所有贫困户都远离危房住上安心的房子! 再次感谢您,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XX镇政府

200X年xx月xx日

扶贫感谢信 篇3

XX:

  我镇山塘村委会山塘村贫困户XX马上要盖新房了,将要结束住着危房的日子,这离不开您的慷慨解囊和无私帮助,我们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衷心感谢您大力支持政府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此前,XX由于年老体弱,家庭缺少劳力,且要照顾年迈的老母亲和尚未成人的女儿,生活十分艰苦,一家三口住在不足四十平方米的泥砖危房里,住得十分不安心。对于贫困户住危房的问题,政府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千方百计对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以解决其“住房难”问题,但全镇共有1000多户贫困户,在政府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能一下全部解决。此刻,您向XX捐赠了5000元的危房改造款,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此举体现了您热心助人的优良品质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您的善举是令人感动的,也是值得学习和发扬的,同时也给了政府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更大信心和责任感!我们定将竭尽全力,不断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力度,争取早日让全镇所有贫困户都远离危房住上安心的房子!

  再次感谢您,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兴旺!

  XX镇人民政府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