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辽源的小伙伴想要知道辽源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辽源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提前方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本人或者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不少于规定比例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贷款受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首付款收据
借款人结(离)婚证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异地缴存明细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户口薄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1、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资料证明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初审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2、贷款审核:审核人复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3、贷款审批:审批人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抵押担保后发放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退还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