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首先,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还贷能力系数(60%)×1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测算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以张先生家庭为例,该职工购买房价为80万元的商品房,张先生年龄40周岁,月收入3000元;配偶年龄40周岁,月收入3000元。
(一)张先生家庭贷款年限的测算:
张先生贷款年限:65-40=25年
张先生配偶贷款年限:60-40=20年
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则张先生家庭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二)张先生家庭贷款额度的测算:
1、按其房价测算:800000×80%=640000
2、按其家庭收入测算:(3000+3000)×60%×12×20=864000元
则张先生家庭的贷款额度初步测算可以确定为:640000元。
3、“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测算,经审贷会审批后最终确定贷款额度。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