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公积金贷款额度金额上限为40万。
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利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准,本文利率仅为参考。
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
贷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执行新标准。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份
(1) 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 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无配偶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2份
5、提供开发公司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30%、60%)首付款机打发票及复印件3份
6、提供借款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7、提供借款人6分简体方章1枚
8、提供借款人建行(马家街办事处需提供交行)卡或折复印件2份
9、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按期缴存公积金证明(如夫妻合贷需提供配偶的公积金证明材料2份)。
注: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中间无提取,并且单位公积金不得欠缴,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以上材料均需黑色碳素笔填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2、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