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仅指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舟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的购房贷款(仅指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购买经济适用房(土地为划拨性质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职工家庭2户以上(含2户)合资购买普通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1月1日起申请的,可贷额度按职工(含配偶及其他共有权人)公积金缴存账户6个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
每户家庭最高可贷额度:2018年7月1日前购房的,90平方米以下贷款额度最高40万,二套房或90平方米以上额度最高30万,岱山、嵊泗分中心相应为50万或40万(转贷类同)。2018年7月1日以后购房的,不划分9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贷款额度最高60万。
2018年1月1日以后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同时缴存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不足40万元的按40万元计算;一方缴存公积金家庭,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
同时,最高可贷额度还视房地产土地性质和房龄。购买二手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含10年),不能高于契税价的80%;房龄在10年以上的,不能高于契税价的70%。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龄在10年以内的(含10年),不能高于契税价的50%;房龄在10年以上的,不能高于契税价的40%。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二年内不能有3次以上逾期记录),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提前结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和规定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①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②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③信用良好
④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⑤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
⑥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为贷款抵押物的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户籍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5、首付款发票
6、还款银行卡
7、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
1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