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2/3。
聊城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30万。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2/3。
具体额度要求如下: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产价格或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家庭偿还能力的最高上限,即:借款人家庭收入*60%*贷款年限;
3、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的总额;
4、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单据上的成交价格与二手房买卖合同价格不符的,贷款额度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5、上述(1)、(2)款测算数额不同时,按测算贷款额度的孰低原则执行。
6、二次购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产价格或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按照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具有1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缴存职工保证的方式。
(一)使用房产抵押担保的,应优先使用所购住房抵押。
1.期房抵押。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为期房,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但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前,须由住房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需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2.持证房产抵押。使用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或现房、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但不得使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
(二)使用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使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同时,并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作质押。
缴存职工保证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信用良好;
2.担保人不得少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直企业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额度的40%;
3.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4.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尚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