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022年6月信息: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2022年3月信息: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二)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三)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