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深圳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b、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本人工资;
c、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深圳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a、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b、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c、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d、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理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工伤保险科或各区社保管理站
【咨询电话】:12333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产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受理部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下达《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申请人携带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5、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