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舞蹈协会章程

阿林

  社区舞蹈协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xx市xx舞蹈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属文化艺术类社团,是由xx市国标舞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丰富会员文化生活,提高会员人文艺术素养,渲染会员群众艺术氛围和推动全民健身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是以xx舞蹈爱好者为成员,接受xx市文体局和协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舞蹈爱好者聚会,交流学习舞蹈心得,欣赏舞蹈作品以及相关资料;

  (二)联系、组织各类国标舞学习和介绍活动,普及国标舞知识,提高同学国标舞表演和鉴赏水平;

  (三)筹划、组织、举办各类舞会、联谊会、讲座,为会员们提供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为他们创造机会提升艺术水平,扩大协会在国标舞界和社会的影响;

  (四)通过协会资料库提供会员影音资料交流(可提供会员代购影音资料服务及舞蹈用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舞蹈爱好者;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对国标舞有一定兴趣,渴望通过加入本协会达到了解、掌握国标舞技巧,提高国标舞鉴赏水平,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的同时提高社交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及权利、义务:在社团纳新时填写报名表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协会成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普通会员每年交100元会费,会员将免费参加本协会联系组织的各类晚会、联谊会;

  (四)每次组织活动均为自费AA制,安全责任自负,其安全责任与协会或组织者无关。凡自愿报名参加或缴纳会费的会员,均视为同意此安全协定;

  (五) 常委除享有以上权利外,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某些限额活动的优先权,拥有本协会的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尽力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四)常委会员需承担一定的协会工作;

  (五)向本协会提供详细个人资料;

  (六)会员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协会制度。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取得协会允许。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安全问题不由协会指导老师负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心舞蹈协会社团工作;

  未受过国家的处分;

  对本协会目标有明确认识,热爱舞蹈,具有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二年,最多可连任二届。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对外加强和兄弟协会及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对内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五)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发起协会大型活动。

  第二十条 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处理协会日常文件事务;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负责人职权:

  秘书处(办公室):为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艺术水准出谋划策;管理协会收支及费用凭证;会务工作;资料保管工作,组织策划协会活动及协会间的活动,在活动开展前将所有会员通知到位;

  宣传、推广部:宣传推广本协会,并加强与兄弟协会的学习与交流,负责协会对内对外活动的海报、横幅、网络宣传,负责会员的交舞活动及会员之间对舞蹈的交流;

  监察部:对协会的财务工作和协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工作;

  集体舞部:负责组织协会的集体舞排练和演出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团联合会;

  (二)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明细帐目由具有财务知识的专人管理,每三个月向会员进行一次帐目公开,公开形式为书面报告、会议或者网络公开等。任何人提出疑问,协会有义务进行解答与改善,以保证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协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察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协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协会监察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

  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舞蹈协会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省xx县舞蹈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文联、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办公住所:xx省xx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号召协会会员和广大舞蹈爱好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勇于创新,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

  (二) 努力做好本县舞蹈评论、学术研究及新人新作品等方面的宣传推荐工作。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舞蹈艺术活动,加强专业和业余舞蹈艺术人才培训辅导,及时向会员传递舞蹈信息。

  (四) 加强与省市舞蹈协会各县市舞协的联系,指导和推进县舞蹈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与本县各单位及中、小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各单位各中小学校的舞蹈培训、表演、参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