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1
原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号院x号楼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之父xxx死亡后所遗留的遗产(xxx价值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x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x系亲兄妹,其父xxx去世后所留xxx,位于xx区xx街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xxxxxx,登记号:xxxxxxxx,丘(地)号:xxxxxxxxxx,xx所有权人xxx。
原、被告因该xx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2
原告:范某某,男,xxx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xx号xx室。
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系上诉人母亲),女,1xx9年7月1日出生,回族,无业,住福建省厦门市某某区xx室。
被告:陈某某,女,1xx年1月4日出生,住厦门市某某区湖明路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补偿款304018.68元(房产继承部分估价249690元+银行存款部分估价54328.68元,实际房产继承部分价值以最终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范某某是王某某和被继承人范xx亲生子,范少如xxx0年12月19日突然死亡,目前查明可继承遗产有:一、厦门市xx路8号xx室房产(房产证号:夏国土房证第00xxxx43号),暂估价998760元,实际以法院委托评估价为准;二、银行存款合计217314.73元。该部分遗产现在由被告私吞。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请求法院保护原告权益,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4.2.15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3
原告:周X,女,77岁,汉族,无业,住潍坊市奎文区**乡**村**号。
被告:王X,男,54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
被告:王XX,男,43岁,汉族,住址同原告,电话:******
案由:析产继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 王东君遗产。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于xxx0年3月3日登记结婚,被继承人与已故妻子刘X育有两子,即王X、王XX,后被继承人与原告于xxx4年5月在潍坊市奎文区**号购买楼房一套,房产证号。该处住房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应属于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于xxx7年9月25日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继承人也未对被继承人王东君所留遗产进行分割。现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就房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原被告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奎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延展阅读: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