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

王明刚

  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一)

全体选民:

  根据《宪法》、《选举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将进行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英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市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1*年9月20日。

  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是每一个选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搞好换届选举,选出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对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民主进程以及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也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每一个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神圣权利,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选民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请注意以下若干事项:

  一、要积极参加选民登记。法律规定:凡到选举日(公历201*年9月20日)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为选民,但因违法被司法机关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或因痴呆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户口所在地为主。选民发现自己的姓名被漏登或错登的,应在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各选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二、要积极提名、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是名誉。因此,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备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提名的方式有两种:1、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2、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只能少于或等于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不得多于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对提名的候选人,选民要按照有关代表结构和代表素质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以大局为重,抛弃姓氏、宗族、地方等不正确的观念,酝酿、协商和确定出各方面条件都较好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要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和规定的选举地点积极参加投票。确因有事等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负有遵守选举法律的义务。所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对于各种干扰或破坏选举的行为,要敢于检举,有关部门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严惩。

  请各位选民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选举工作人员,依法、顺利和圆满完成这次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谢谢大家!

  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二)

各位选民:

  201*年是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我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在201*年10月21日至23日以前完成。县选举委员会确定201*年10月23日为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选举日,这是全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国家政权基础,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和“精准扶贫”民生工程,努力建设“优美、富强、文明、和谐”新五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依法剥夺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以主人翁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的各项活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自己意愿、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实际行动。这次换届选举主要按准备工作、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和筹备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等5个阶段进行。201*年10月底以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年11月底以前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选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加选举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希望广大选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主动参加选民登记,积极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认真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并能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全县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致选民的一封公开信(三)

各位选民: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将进行换届选举。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决定:201*年9月20日为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全市人民将在这一天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

  本次换届选举,正值我市“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通过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好人大代表,选优配强政权机关领导班子,对于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继往开来、求实创新,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珲春新一轮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姿态,积极踊跃参加选举,市选举委员会恳切希望广大选民于201*年8月20日—8月31日期间依法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参加投票选举,推荐自己信赖的代表候选人,投出庄严而神圣的一票。

  如果您远离家乡,或者肩负重要工作,确实不能亲自参加选举,那就请您依法委托你所信赖的人代为投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