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告的写法

张东东

  一、特点

  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公告,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内容重要。

  公告宣布的内容是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公布宪法,宣布我国将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专业性公告不具有这种特点。

  二是对象广泛。

  一般公文发送对象都是特定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而公告的.对象则是国内外,有时甚至通过新华社用登报、广播的形式向全国、全世界发布。

  三是制发机关级别高。

  公告一般是由较高级别的国家领导机关,或者授权新华社制发的。基层单位不能滥用公告。报纸上常见到××单位迁移地址,××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也用“公告”,都是滥用“公告”。

  二、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单一,篇幅较短,或篇段合一,或分条列点,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一)标题。

  公告标题有三种:一是完全式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二是省去事由,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据、事项和结语组成。

  开头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的依据,有时也可以不写。

  告知性公告,事项简单,用篇段合一写出。规定性公告,事项较多,可分条列点写出。

  公告的结尾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结尾。也可不写结语。

  (三)落款和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标题下方,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机关和日期外,还标明发布地点。

  三、使用要求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把公告当作“启事”、“声明”、“广告”用,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骗,也用“公告”;二是“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项,事无巨细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须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来衡量,避免公告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