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柳化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评级结果的公告
*ST柳化: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评级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公司2012年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一、评级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柳化债(122133)
3、本次评级的时间:2018年4月4日
4、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B;2011年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B;评级展望:负面,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5、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考虑到硝酸铵等化工产品市场有所改善,公司继续得到当地政府在政策性补贴方面的大力支持;但是鹏元资信关注到,重要子公司已终止经营,公司全年收入持续下滑;公司当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率处于很高水平,短期偿债压力很大;公司涉诉事项较多,涉及金额规模较大,公司被裁定司法重整,本期债券已视为提前到期,剩余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同时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担保主体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提供的担保对本期债券保证能力很弱等风险因素,出具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B;2011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为:B;评级展望:负面。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公司主体及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维持为B,将可能会对公司的融资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是中央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公司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一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三)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
(四)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司债券。
“11柳化债”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评级后,“11柳化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针对鹏元资信考虑到的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积极推进公司的司法重整工作,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保证安全稳定生产,加强营销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增加企业收入和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