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消费者向我公司电话咨询“xxx(xx)国际集团公司冬虫夏草2折直销”的相关情况。经了解,近期的《参考消息·xx参考》、《xx晨报》和《xx晚报》夹页等报纸中多次刊登“xxx(xx)国际集团公司冬虫夏草2折直销”的整版广告,在广大消费者中引起了混淆和误认。
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与上述广告中所称“xxx(xx)国际集团公司”没有关系,上述广告并非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放,广告中所涉及的'商品也与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关。敬请广大消费者认清产品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
如欲了解我公司旗下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请登录xxx网站及该网站所列旗下公司网站查询,或致电服务热线xxxxxxxxxxx查询。
特此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我司合作单位,向客户推销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司商业声誉,侵犯了客户利益。为维护我司及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1. 我司未与任何信贷机构合作,开展保单贷款等业务。
2. 如接到此类电话,可致电公司客服热线xxxxxxxxxxx进行核实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3. 对于冒用我司或我司合作单位名义骚扰、诈骗客户的不法分子,我司将保留追究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依法维护我司及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
日前,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对xxxx年1季度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涉及我公司产品“xxxxx”,我公司特此做如下声明:
1、经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涉及的违法广告刊登于《xx晨报》xxxx年1月20日A17版,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也从未授权任何一家经销单位及广告公司对“xxxxx”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2、“xxxxx”为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xx晨报》发布的“xxxxx”广告内容夸大产品疗效,声称“康复眼病只需3副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及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
在此,我公司严正声明:我公司从未在《xx晨报》发布过“xxxxx”的广告,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公司名义发布广告。我公司将追究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敬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xxxxx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