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赔偿上诉状1
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xxxx年5月23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乌鲁木齐市xxx区xxx路31号二区1号楼1单元503室。
被上诉人:高某某,女,x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乌鲁木齐市xxx区xxx路211号4号楼1单元502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乌鲁木齐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x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无视法律,殴打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乌鲁木齐晚报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3页认定: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理,不应相互厮打,故对本案厮打的发生及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原、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应按其过错比例8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首先动手将上诉人打伤,上诉人不可能任由被上诉人殴打,还手是正当防卫,。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承担20%的责任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判决被上诉人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二、被上诉人应当承担300元的公证费。
上诉人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请公证处对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属于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应当另行赔偿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上诉人腰部虽有旧伤,但若不是被上诉人的殴打,则不可能引起旧伤复发,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特提出上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x4)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4年 月 日
人身损害民事赔偿上诉状2
上诉人: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乡XX庄XX队。
被上诉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队。
上诉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7)X民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被上诉人在XX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滑倒在上诉人XX超市,受伤后在XX医院没有住院,后来没有转院证明怎么又到了X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被上诉人没有合法有效的转院证明。在XXX中心医院所进行治疗疾病是否与本案有因果关系,一审却没有查清,法院只是依据被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XX元,简单地认定了在XX医院的这XX元医疗费是与本案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没有让被上诉人拿出在XXX中心医院治疗的住院病历,没有核实XXX中心医院的病历是否是治疗此次摔伤的就作出判决,这显然是没有查清事实。例如在被上诉人提供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中居然有麻醉面罩、电脑多导联心电图、多功能重症监护,这显然不是治疗手臂受伤的项目。从而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出具的《XXX中心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明细》是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凭证,被上诉人也不敢向法院交在XXX医院的相关病历。既然被上诉人在XXX医院的医疗费XX元无法证明与本案有关,所以此费用不应由上诉人承担,应由其自己承担。
2.本案在划分责任比例上,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完全的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根据一审时证人XX、XX的证明,X年X月X日下午,当时上诉人在地面上铺了不少纸箱子采取了防滑措施,当时被上诉人是穿着拖鞋在出门时倒在地上的。根据常识,大雨天被上诉人穿着拖鞋走路,能不滑倒吗?上诉人已经采取了防滑措施,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并且在被上诉人受伤后积极将其送往医院,尽到了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所以,对于被上诉人的摔伤,被上诉人自己应承担80%的责任。在一审判决时,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责任,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应当依法撤销。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被上诉人在XX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