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批复有什么关系

张东东

  公文中,请示与批复是手拉手的关系。请示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对某项工作、问题做出指示,对某些政策界限给予明确,对某事予以批准同意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批复是上级单位针对下级单位的请示给予答复时使用的文种。

  不同的方面:

  1、行文主体、方向不同:

  请示是下级对上级,是上行文;

  批复是上级对下级,属下行文。

  2、主送单位不同:

  请示是一对一,即一个下级单位就一件事情请示一个上级单位;

  批复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多对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下属子公司共10家,按内部规定,每月要上报设备购置的请示,这时上级单位就可以统一批复,即一对十,此时主送单位就为“各单位”;如果请示事项仅涉及下级一家单位,或虽同属一类事情,但因保密要求尽量缩小阅知范围,此时就把主送单位设为“XX公司(特指)”。

  3、格式不同:

  请示的格式是上行文的格式,要标注签发人,即文号要居左并空一个字;右面是签发人的姓名,右空一个字。

  批复的格式是下行文的格式,文号居中即可。

  关联的方面:

  1、双方均需说清事情原委,明确态度。

  请示与批复针对的是同一件事情,因此无论是请示方,还是批复方,都是就一件事提出意见与要求,无非一个是请求答复,一个是明确态度。所以,为了让对方清晰了解目的与要求,均要说清楚事情情况、态度及理由,便于别人理解与操作,不能叙述不准确、表达含糊不清。

  请示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这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批复首先要明确态度,同意还是不同意。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哪项同意、哪项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如果有必要还要写明批复要求,要从上级的角度提出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2、彼此熟悉业务流程

  请示一方要知晓上级的权限范围,特别是受两个以上单位领导的,要清晰各方的职责,不能将职责搞混,造成向A请示的事项是由B管辖的情况发生。

  批复方也要知晓自己的职责权限,属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由本级回复;当下级所请示的事项本级也不能答复而需向更上一级单位转报"请示"时,要由本级向更上一级请示后再做回复;如果请求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则由本级协调后对请示单位予以回复,不能让下级直接请示相关单位。

  3、注重时效,有效解决问题

  请示与回复双方均要及时行文,下级请示时要给上级留有研究、决定时间,上级要及时答复,明确意见,双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快速处理、及时办理,防止贻误工作。

  4、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各级单位需要慎重使用“请示”与“批复”这两类公文,要从各自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出发。无论是上级和下级都属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都有各自的决策权,要按照自己的权限决策有关事项,需要经过“请示”和“批复”的事项应越来越少,确属本级无权解决时或单位制度规定时才行文。不能事事请示,更不能时时请示。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上级如认为请示事项应由下级自行解决时,可以不批复,采取其他方式告知。这样更能明晰职权,分清责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批复写法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几个部分。

  (一)标题。

  批复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批复正文包括引叙来文和作出批复两部分,有些再写上“此复”一类结束语。

  写作要求

  (一)慎重及时。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进行周密的调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经认真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二)针对请示答复。

  请示要求一文一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互相对应。

  (三)明确态度。

  批复意见不管同意与否,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批复的主送机关明确只有请示机关一个,如果所请示问题有普遍性,或需告知其他一些机关,可用如下办法处理:一是除批复原请示单位外,并转有关单位。二是将批复抄送有关单位。三是将有关意见另用“通知”行文。将本机关对一些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时传达下去。

  (四)不同指示、复函混用。

  批复与指示同为下行文,均对有关事项提出原则、要求,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不应混用。首先是内容不同,指示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而批复事项较窄,只能针对请示事项作出具体答复,多属个别性问题,不涉及面上的工作。其次是受文对象不同。指示的受文对象一般不是某个机关,而是有关的机关单位,受文对象甚至不确定。而批复有特定的受文单位,只给原请示机关发批复。再次是制发动因不同。指示根据需要而作,属主动行文,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而发的,属被动行文。

  批复与复函由于都是回复来文的公文,有时也会被混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从行文关系看,批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答复用文,属下行文;复函一般是向不相隶属机关答复用文,属平行文。从行文内容看,批复多属于对重大原则和政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批答,复函多用于一般性事项的回复。

  [格式内容]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批复"。

  2.原由。一般写成 "xx[xx]xx号文收悉"。

  3.批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