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