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依据《 》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于我公司拿走合同后,但贵公司至今仍未返还该合同,已经严重耽误 工程建设和施工的最佳施工时间,请贵公司来函说明理由,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签署完的合同返还我公司,逾期视为贵公司拒绝签署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承担,特此通知!
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给予我公司回复。
公司 年 月 日
庄xx先生:
您于xxx年7月1日参加了我中心组织的xx市xxx区碧岭社区新榕路42号厂房招租项目的现场竞投,并成为竞得者,请您在xxx年7月13日内到我中心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根据《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发财[xxx]658号)第二十条(合同签订)规定,您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到我中心现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此次交易,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特此函告。
xxx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年七月十日
_________先生/ 女士
你方和我于xxx年 月 日签订关于认购 “AA公寓” 幢 单元202室商品房一套的《商品房认购书》。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四条第4款约定,你方应在收到我的通知后不超过15天内与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我曾于xxx年 月 日通知(以电话、手机或短信方式)你方在15天内到 处,与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你方至本催告函发出之日止,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你方已构成违约。有鉴于此,我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特快传递方式,向你方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到到 处与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你方仍逾期不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方根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条款的约定作如下处理:
1.视为你方自动退房,你方认购的商品房我方不再保留;
2.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将你方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卖;
3.你方已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但其余房款不计息退还给你方。
特此函告!
催 告 人:
xxx 年 月 日